03.04 中證協:已取得執業證書從業人員視為已完成登記

中國證券報記者3月4日從中國證券業協會獲悉,協會今日發佈《關於證券業從業人員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已經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視為已完成登記,執業證書編號即為登記編號,無需重新登記。已提交執業註冊申請,但尚未取得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相關申請信息將自動轉入登記流程,機構無需重新填報登記信息。

對於證券公司中從事證券業務的人員,協會明確應當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備從事證券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在滿足基本要求基礎上,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人員還應當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相關規定。保薦代表人還應當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證券經紀人還應當符合《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相關規定。

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證券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人員,參照證券公司中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有關規定進行登記管理。從業人員不須申請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從業人員登記類別設為一般證券業務、證券經紀人、證券投資諮詢(投資顧問)、證券投資諮詢(分析師)、證券投資諮詢(其他)、保薦代表人等六類。應當根據從業人員實際從事的業務類別和相應要求進行登記,同一人員只能登記為一個類別。

從登記程序看,協會明確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所在機構進行登記,機構應當自從業人員入職(含試用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臺,將經本機構審核過的從業人員登記信息提交至協會進行登記。登記信息完備的,協會在登記後生成唯一登記編號。登記信息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協會通知機構及時補正。從業人員所從事的業務類別或其他重要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所在機構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從業人員離職的,所在機構應當自勞動關係(或委託代理關係)解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協會明確,機構應當確保所聘從業人員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協會自律規則的要求。機構應當指定專人(登記管理員)負責本機構從業人員的登記信息審核和日常登記管理工作,確保登記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機構聘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或從業人員在登記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協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從業人員受到協會“暫停執業”紀律處分的,協會予以中止登記。從業人員受到刑事處罰、被證券市場禁入或受到協會“終止執業”紀律處分的,協會予以註銷登記。

此外,協會將通過協會網站從業人員信息公示欄目,公佈各機構從業人員的相關登記信息及登記編號,方便投資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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