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用法治拔除網絡生態空間的“雜草”

□賈夢宇

3月1日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據《南方都市報》3月1日報道)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8.54億。在互聯網已深刻改變人們生活方式的今天,手機、WiFi已經成為現代網民的標配,微博、微信、抖音……每天不刷上一會兒總覺得難受。藉助互聯網的便利,人們可以自由瀏覽海量的網絡信息,然而,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等行為也在汙染著網絡生態。

相信不少人在上網時都有過這樣的體驗——要麼被微信群內各式各樣的“養生帖”“雞湯文”刷屏,要麼對一些帶有“震驚體”標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的公號文章真假難辨,要麼對網頁上肆無忌憚、隨意發佈的虛假廣告防不勝防。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有關疫情的各種謠言也隨之出現。比如“吃××可以預防新冠肺炎”“××馳援湖北醫療隊物資丟失”“湖北解封3小時超千人進入長沙”等不實信息,通過網絡傳播給宅在家的人們,不僅容易引發公眾的恐慌情緒,擾亂社會秩序,而且給疫情防控工作添了堵。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參與。此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的《規定》,最大的亮點,就在於對一些常見的網絡活動進行了明確,全面規定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使用者、網絡服務平臺及主管部門等行業主體應當遵守的規則,明確了各自的法律責任。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事關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也關係到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需要有關部門制定、出臺更多具體明確的法律法規。只有用法治拔除網絡生態空間的“雜草”,讓每個網絡空間主體都能夠規範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才能讓網絡發展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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