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用法治拔除网络生态空间的“杂草”

□贾梦宇

3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据《南方都市报》3月1日报道)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在互联网已深刻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今天,手机、WiFi已经成为现代网民的标配,微博、微信、抖音……每天不刷上一会儿总觉得难受。借助互联网的便利,人们可以自由浏览海量的网络信息,然而,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等行为也在污染着网络生态。

相信不少人在上网时都有过这样的体验——要么被微信群内各式各样的“养生帖”“鸡汤文”刷屏,要么对一些带有“震惊体”标题、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的公号文章真假难辨,要么对网页上肆无忌惮、随意发布的虚假广告防不胜防。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关疫情的各种谣言也随之出现。比如“吃××可以预防新冠肺炎”“××驰援湖北医疗队物资丢失”“湖北解封3小时超千人进入长沙”等不实信息,通过网络传播给宅在家的人们,不仅容易引发公众的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而且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了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此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规定》,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对一些常见的网络活动进行了明确,全面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使用者、网络服务平台及主管部门等行业主体应当遵守的规则,明确了各自的法律责任。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事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也关系到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更多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只有用法治拔除网络生态空间的“杂草”,让每个网络空间主体都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让网络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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