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毛主席1951年因何提出“死缓”:杀人损失劳动力

核心提示:毛泽东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毛主席1951年因何提出“死缓”:杀人损失劳动力

本文摘自《贵阳文史》2009年第3期,作者:顾育豹,原题:《共和国首次特赦了哪些人》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进行了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作为运动,有些地方出现了过火行为,这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

为了制止这一倾向,毛泽东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5月8日,毛泽东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死缓”一词。毛泽东多次强调:“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在一次接见外宾的谈话中,他特别指出:“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动物也可以教育嘛!牛可以教育它耕田,马可以教育它耕田、打仗,为什么人不可以教育他有所进步呢?问题是方针和政策问题,还有方法问题。”

1956年,为了更好地处理战犯问题,中共中央同时也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进行政治协商。3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政协常委二届十九次扩大会议。会议着重讨论毛泽东、周恩来关于释放战犯的提议。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进一步就宽大战犯的政策问题作了说明。毛泽东提出:党的政策总的精神是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杀了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产,二不能提高科学水平,三对我们除“四害”没有帮助,四不能强大国防,五不能收复台湾。如果不杀或许对台湾还会产生影响。

对释放战犯的时间,毛泽东在5月2日的一次会议上表示,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

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讲话,进一步发挥了他那篇《论十大关系》的基本观点,明确提出溥仪等人是“大蒋介石”,对处理方式,只能是逐步地改造,而不能简单地处决。他说:“那些罪大恶极的土豪劣绅、恶霸、反革命,你说杀不杀呀?要杀……我们杀的是些小‘蒋介石’。至于‘大蒋介石’,比如宣统皇帝、王耀武、杜聿明那些人,我们—个不杀。但是,‘小蒋介石’不杀掉,我们这个脚下就天天‘地震’,不能解放生产力,不能解放-劳动人民。……所以,对反革命一定要杀掉一批,另外还提起来一批,管制一批。”

1959年9月14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的时候,对于一批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宣布实行特赦是适宜的。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大二届九次会议作出《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特赦令。

1959年12月4日—E午,抚顺战犯管理所首批特赦战犯大会隆重召开。特赦爱新觉罗·溥仪等。

溥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书……1959年度赦字001号”,不等听完,溥仪已痛哭失声:“祖国,我的祖国,你把我造就成了人!……”

首批特赦战犯共33名,其中国民党战犯30名。在功德林一号战犯管理所的有10名,他们是:杜聿明、王耀武、曾扩情、宋希濂、陈长捷、杨伯涛、郑庭笈、邱行湘、周振强、卢浚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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