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 毛主席1951年因何提出“死緩”:殺人損失勞動力

核心提示:毛澤東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殺人不能太多,太多則喪失社會同情,也損失勞動力。……凡無血債或其他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務或間諜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經濟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後效。”

毛主席1951年因何提出“死緩”:殺人損失勞動力

本文摘自《貴陽文史》2009年第3期,作者:顧育豹,原題:《共和國首次特赦了哪些人》

新中國建立之初,為了鞏固新生政權,進行了鎮壓反革命的運動。作為運動,有些地方出現了過火行為,這引起了毛澤東的關注。

為了制止這一傾向,毛澤東在1951年4月30日特意批示:“殺人不能太多,太多則喪失社會同情,也損失勞動力。……凡無血債或其他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務或間諜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經濟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後效。”

5月8日,毛澤東又親自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對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應大部分採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政策的決定》,正式提出了“死緩”一詞。毛澤東多次強調:“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確才行。”在一次接見外賓的談話中,他特別指出:“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動物也可以教育嘛!牛可以教育它耕田,馬可以教育它耕田、打仗,為什麼人不可以教育他有所進步呢?問題是方針和政策問題,還有方法問題。”

1956年,為了更好地處理戰犯問題,中共中央同時也向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徵求意見,進行政治協商。3月14日,在北京召開了政協常委二屆十九次擴大會議。會議著重討論毛澤東、周恩來關於釋放戰犯的提議。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論十大關係》的報告,進一步就寬大戰犯的政策問題作了說明。毛澤東提出:黨的政策總的精神是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殺了這些人,一不能增加生產,二不能提高科學水平,三對我們除“四害”沒有幫助,四不能強大國防,五不能收復臺灣。如果不殺或許對臺灣還會產生影響。

對釋放戰犯的時間,毛澤東在5月2日的一次會議上表示,目前馬上釋放,時機尚不成熟,老百姓不那麼清楚,我們也不好向老百姓說明。”

1956年11月15日,毛澤東在中共八屆二中全會上講話,進一步發揮了他那篇《論十大關係》的基本觀點,明確提出溥儀等人是“大蔣介石”,對處理方式,只能是逐步地改造,而不能簡單地處決。他說:“那些罪大惡極的土豪劣紳、惡霸、反革命,你說殺不殺呀?要殺……我們殺的是些小‘蔣介石’。至於‘大蔣介石’,比如宣統皇帝、王耀武、杜聿明那些人,我們—個不殺。但是,‘小蔣介石’不殺掉,我們這個腳下就天天‘地震’,不能解放生產力,不能解放-勞動人民。……所以,對反革命一定要殺掉一批,另外還提起來一批,管制一批。”

1959年9月14日,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在慶祝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十週年的時候,對於一批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宣佈實行特赦是適宜的。

1959年9月17日,全國人大二屆九次會議作出《關於特赦確實改惡從善的罪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發佈特赦令。

1959年12月4日—E午,撫順戰犯管理所首批特赦戰犯大會隆重召開。特赦愛新覺羅·溥儀等。

溥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通知書……1959年度赦字001號”,不等聽完,溥儀已痛哭失聲:“祖國,我的祖國,你把我造就成了人!……”

首批特赦戰犯共33名,其中國民黨戰犯30名。在功德林一號戰犯管理所的有10名,他們是:杜聿明、王耀武、曾擴情、宋希濂、陳長捷、楊伯濤、鄭庭笈、邱行湘、周振強、盧浚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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