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國際機構為推動日本可再生電力發展提出6條建議

國際機構為推動日本可再生電力發展提出6條建議

2020年1月13日,RE100 、氣候組織(Climate Group)和碳信息披露(CDP)聯合發佈了《日本可再生能源市場簡報》(Renewable Energy Market Briefing Japan),分析了日本可再生電力市場的現狀,併為推動日本可再生電力市場的發展提出了建議。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1 可再生電力市場概況

目前,化石燃料發電仍主導著日本的電力市場,為了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日本政府提出了203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目標,即到2030年可再生電力在電力市場中的佔比將達到22%~24%。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日本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20世紀80年代,日本政府推出了供家庭安裝屋頂太陽能供熱系統的低利率貸款計劃。該計劃非常成功,超過270萬個家庭在該計劃下安裝了太陽能供熱系統。1992年,電力公司啟動了針對屋頂太陽能光伏的自願淨計量計劃(Voluntary Net Metering Scheme)。2003年,日本開始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RPS),要求企事業單位購買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要求電力零售商在2014年將可再生能源電力銷售量在電力銷售總量中的佔比提高至1.6%。2009年,日本推出了屋頂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2012年又引入了上網電價補貼計劃,刺激了屋頂太陽能光伏的發展。

2005年以來,日本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年增長率持續保持在5%左右,2012年實行上網電價補貼後,其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年增長率躍升至29%。這一迅猛增長表明,上網電價補貼為日本進一步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規模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2 機會與建議

日本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生物質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巨大,但日本政府設定的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目標僅為將可再生能源電力份額提高22%~24%。實際上,2018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份額已達到18%,並且,將在建項目考慮在內時,已達到2030年目標。如果併網技術障礙能夠解決,日本將在不依靠核電的情況下,實現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份額達到44%的目標。

為了推動日本可再生電力市場發展,該報告提出了以下建議

(1)構建全國可再生電力跟蹤系統,提高從發電機到用戶可再生電力發行、交易和淘汰過程的可查證性,以支持後期理賠。

(2)電網應向各類電源和電網互聯提供公平無歧視的開放接入服務。

(3)太陽能和風能發電的成本競爭力已大幅提高,隨著太陽能和風能的發電成本越來越接近化石能源的價格,三方(發電商-零售商-消費者)合同將在經濟上變得越來越現實可行。

(4)企業對投資和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有濃厚的興趣,這有利於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建議利益攸關方與地方政府探索新型合作機制,提高地方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以產生額外的社會效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5)當前,一些消費者與發電商簽訂了雙邊合同,但高昂的電力運輸成本使這種合同並不可行,建議通過新技術研發降低電力運輸成本。

(6)降低能源屬性證書(Energy Attribute Certificate,NACs) 的底價,並將NACs相關的收入用於推動地方經濟發展。

轉載本文請註明來源及作者:中國科學院蘭州文獻情報中心《氣候變化科學動態監測快報》2020年第03期,董利蘋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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