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南京2人銷售劣質仿冒“3M”口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最高檢通報,被告人程某某系南京某藥業公司醫藥代表。2020年1月底,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市面口罩緊缺,被告人程某某、朱某商議購進口罩向藥店加價銷售以牟利。1月21日,二被告人聯繫南京某商品批發市場的個體經營戶被告人丁某某購買口罩。後丁某某從同市場的經營戶被告人張某某處購入5.16萬隻“3M”牌口罩轉售給程某某和朱某,並告知該口罩系仿製口罩。經查,上述口罩系徐某某(另案處理)經營的家庭小作坊生產的劣質仿冒“3M”口罩。1月22日,被告人程某某在其所加入的藥店經營者微信群內發佈消息稱,有一批3M公司為疫情防控連夜趕製的口罩,可向各個藥店供貨。1月22日晚22時至23日凌晨,被告人程某某在其就職的藥業公司所在地的一樓大廳內,以人民幣30.9萬餘元的價格將上述劣質口罩銷售給二十餘家藥店,並提供了虛假的檢驗報告。經鑑定,上述標有“3M”註冊商標的口罩為侵犯“3M”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過濾效率不符合質量標準。

2020年1月29日,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將線索移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該分局於1月29日和1月30日抓獲涉嫌銷售偽劣口罩的被告人程某某、朱某等4人,並予以刑事拘留。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於當日接到公安機關案情通報後,立即通過視頻會議系統遠程提前介入案件,從案件定性、證據收集固定、追查口罩源頭等方面提出偵查取證建議。

2020年2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將該案提請批准逮捕,同日雨花臺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提出了進一步偵查意見。2月20日,雨花臺分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雨花臺區檢察院受案後,聽取了辯護人以及被害單位的意見,並依法訊問了四被告人,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於2月21日提起公訴。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於3月2日遠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某、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16萬元;判處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6萬元。

南京2人销售劣质仿冒“3M”口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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