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假買菸欲行騙 真搶奪獲刑罰

男子假裝買菸欲行騙,拿到煙後趁人不備逃跑。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以搶奪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055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9年7月29日,被告人李某駕駛一輛未懸掛牌照的小車到達汨羅市白水鎮某村被害人馬某經營的超市,以家中辦喜事為由提出要購買60條硬盒黃芙蓉王香菸,並稱自己是白水鎮某村人,身上沒有帶錢,要馬某和他一起去家裡拿錢。馬某同意後,與李某一起將60條香菸搬至李某的小車後座,並安排其女兒劉某隨同前去拿煙款。李某駕車行駛一段路程後謊稱自己的車不能開了,需要換車,要劉某下車。後李某趁劉某下車後便立即駕車逃跑。當日17時許李某將搶奪的香菸銷贓至岳陽市毛某經營的菸酒副食店,得贓款人民幣10550元。

案發後,李某於2019年8月3日凌晨被民警抓獲歸案,其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同日,民警在毛某處扣押了39條硬盒黃芙蓉王香菸及贓款人民幣4000元,後於8月5日返還給馬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被告人李某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其協助公安機關追回贓款、贓物,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