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假买烟欲行骗 真抢夺获刑罚

男子假装买烟欲行骗,拿到烟后趁人不备逃跑。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7月29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未悬挂牌照的小车到达汨罗市白水镇某村被害人马某经营的超市,以家中办喜事为由提出要购买60条硬盒黄芙蓉王香烟,并称自己是白水镇某村人,身上没有带钱,要马某和他一起去家里拿钱。马某同意后,与李某一起将60条香烟搬至李某的小车后座,并安排其女儿刘某随同前去拿烟款。李某驾车行驶一段路程后谎称自己的车不能开了,需要换车,要刘某下车。后李某趁刘某下车后便立即驾车逃跑。当日17时许李某将抢夺的香烟销赃至岳阳市毛某经营的烟酒副食店,得赃款人民币10550元。

案发后,李某于2019年8月3日凌晨被民警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日,民警在毛某处扣押了39条硬盒黄芙蓉王香烟及赃款人民币4000元,后于8月5日返还给马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李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赃款、赃物,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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