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怎么编制?看这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标准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要求,各地方标准、京津冀协同标准编制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远程协同等方式开展标准编制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流动、接触和聚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标准编制管理工作。


  二、启用“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一)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北京市地方标准和京津冀协同标准的编制管理和服务工作,我委于近日正式启用“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京津冀协同标准的服务平台,其包含立项、启动会、进度审核、征求意见、预审、终审、报批、发布、标准宣传、实施效果、标准复审等模块,可实现标准的全寿命周期的管理。

  (二)自3月1日起,所有与标准编制工作相关的信息、资料,均通过“系统”进行在线上传。“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三)各标准编制组收到本通知后,委派一家编制单位牵头,尽快完成“系统”注册工作(“系统”可从市住建委网站主页“办事大厅系统”进入),已有市住建委办事大厅系统账号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

  (四)“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委反馈。


  三、在编标准编制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标准编制组应依据立项编制计划,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标准编制工作安排,并及时报送标准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各京津冀协同标准编制组应依据《“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2019年-2021年)合作项目清单》编制详细进度计划,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标准的京津冀三地联合编制工作安排,并及时报送标准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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