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執法權威不容侵犯——格爾木市公安局崑崙路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

警察執法,不容侵犯。任何人理應主動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執行公務,更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行為阻礙人民警察執法。近日崑崙路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及時有效地維護了民警執法權威,更彰顯了法律的權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執法權威不容侵犯——格爾木市公安局崑崙路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件


近日,崑崙路派出所接到鹽橋路派出所移交案件稱:格爾木市鹽橋路某飯店內有人鬧事。民警到達現場經瞭解,李某某醉酒後將飯桌損壞,與飯店工作人員發生糾紛。在民警處警結束,準備離開現場時,李某某撕扯民警衣領不讓其離開,民警向其勸阻警告無效後,將其帶離現場,其朋友張某某不停辱罵民警,阻礙民警正常執法。經局領導指派,鹽橋路派出所民警將此案件移交至崑崙路派出所。崑崙路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民警展開調查,經民警調查核實,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張某某對其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決定給予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張某某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崑崙路派出所對此次阻礙民警正常執法案件的快速查處,充分展現了崑崙路派出所在新形勢下對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違法行為,依法給予嚴厲打擊和懲處的態度和決心,有效維護了公安機關的整體工作形象和執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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