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交通違法累計5次以上
3次超載30%以上
酒駕醉駕
買分賣分
……
12月1日起,這些違法行為將影響你的車輛保險、評優評先等。
今天下午,《衢州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新聞發佈會在市公安局三樓召開。
2019年12月1日,《衢州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將正式施行。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車輛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行人、乘車人和在本市註冊登記的運輸單位;非本市車輛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行人、乘車人和運輸單位在本市發生的交通信用行為 也參照本辦法執行。
其中,行為人發生下訴行為時不滿十八週歲的,不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由其監護人加強教育管理。本辦法施行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不列入失信記錄。
《辦法》將文明交通行為信用評價主體信用等級分為四個等次,未發生或未達到被認定為交通失信行為的,評定為A級;構成一般交通失信行為的,評定為B級;構成較重交通失信行為的,評定為C級;構成嚴重交通失信行為的,評定為D級。
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1年;
較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3年;
嚴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5年。
交通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自信用等級認定之日起計算,期滿自動修復。
在失信期範內,個人在行政管理、資格資質認定、車輛保險、評優評先等方面將受到影響。
嚴重失信單位或個人,還將在“信用中國(浙江衢州)”網站上公示。
一年內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滿60個小時,其中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滿30個小時的,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可以對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記錄予以修復。
一般交通失信行為
(一)非機動車 駕駛人、行人、乘車人每自然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累計5次以上的;
(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達到強制報廢標準1年後仍沒有辦理註銷登記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2次以上沒有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貨運、危險物品運輸以及校車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駕駛證累積記分超過6分且未達12分的;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且未達24分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除運輸單位外)所屬機動車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年度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不禮讓斑馬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平均5起以上的。
(七)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依法應當繳納罰款但超過六個月未繳納的記錄累計3條以上;
(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後,經催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的。
運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一般交通失信行為:
(一)公路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校車等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次以上;
(二)貨運、危險物品運輸等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達到3次以上;
(三)危險物品運輸車運載危險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四)所屬車輛每自然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平均5次以上的。
較重交通失信行為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每自然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累計15次以上的;
(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
(五)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校車標牌、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校車標牌的;
(六)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故意遮擋、故意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七)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八)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九)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十)機動車駕駛人駕駛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貨運、危險物品運輸以及校車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駕駛證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以上的;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十一)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發生一般交通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
(十二)機動車所有人(除運輸單位外)所屬機動車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
(十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依法應當繳納罰款但超過六個月未繳納的記錄累計10條以上的;
(十四)因買分賣分被行政處罰的;
(十五)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後,經催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的。
運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較重交通失信行為:
(一)公路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校車等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3次以上;
(二)貨運、危險物品運輸等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達到5次以上;
(三)負責人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知情不報,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校車單位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五)所屬車輛每自然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平均15次以上的。
嚴重交通失信行為
(一)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的;
(二)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尚不構成犯罪的;(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收到追償通知書後,有能力履行卻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款償還義務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發生較重交通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除運輸單位外)所屬機動車每年度涉及較重交通失信行為3次以上的;
(七)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依法應當繳納罰款但超過六個月未繳納的記錄累計30條以上的;
(八)因買分賣分構成犯罪的。
運輸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交通失信行為:
(一)負責人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知情不報,構成犯罪的;
(二)每自然年度發生3次以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
(三)負責人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構成犯罪的。
“運輸單位”,是指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貨運、危險物品運輸企業以及校車單位(含組織校車接送學生的車輛單位、接送學生的團體和組織、校車服務學校等)。
《辦法》中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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