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西夏女人婚姻很自由,甚至能和心上人私奔,寡婦再嫁也可去情願處

不管歷史學家是否承認,今天西夏文化留我們的那份神秘裡,總有女人的影子。正如這世界的一半屬於男人、一半屬於女人那樣,史書裡的西夏女人瀟灑而且自由,甚至死了老公後還可以再嫁心上人,這一點要比後來的蒙元女人強多了。兩者之間的差距在於法律的婚約條文,前者可去“情願處”,後者則被淪為“合法的買賣”。自由的一定是美麗的、漂亮的,所以,這也是今天很多網友把西夏女人想象得很美的原因所在吧。

西夏女人婚姻很自由,甚至能和心上人私奔,寡婦再嫁也可去情願處

美不美?看看這幾個太后

作為地方割據政權的西夏,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了近200年,除了看到李元昊因霸佔兒媳,被砍鼻而死的荒唐鬧劇,我們還應該看到這個朝代的女人也不是什麼“省油燈”。

在西夏割據成功後的190年時間裡,其一半時間為女性當權。其中有4位太后操縱者朝正52年,他們分別是:沒藏太后1048年到1056年、梁太后1068年到1085年、小梁太后1086年到1099年、羅太后1193年到1206年。這4大太后對西夏的影響之深,可謂婦女撐起半邊天!

沒藏氏在嫁給李元昊之前,是沒藏氏屬下野利遇乞的妻子,而在嫁野利遇乞之前,她還談過一次戀愛,據說是她的初戀,是一個當兵的。這個當兵的來沒藏氏老家甘肅武威軍訓,花季少女沒藏氏就愛上了他,結果,人家訓練結束,走了,杳無音訊,讓沒藏氏其尋了很多年,即使和野利遇乞結婚後,仍暗暗尋找,但最終沒找到。

找不到的愛情分明停留在沒藏氏心頭,成了她一生都想要追尋的美好。野利遇乞被殺後,沒藏氏與李元昊對其一見鍾情,被封為妃,並在李元昊死後,兒子李祚涼登位,成為太后。年輕的太后不甘寂寞,好打獵,常常是出門時,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騎在高頭大馬上,從不遮面,引得西夏百姓爭相圍觀。更不寂寞的是,沒藏氏又為自己發展了兩位相好,一個是保鏢吃多己,一個是前夫野利遇乞的管家李守貴,兩人為了沒藏氏爭風吃醋,最終讓沒藏氏把命給丟了。

西夏女人婚姻很自由,甚至能和心上人私奔,寡婦再嫁也可去情願處

《西夏書事》載,多吃己與沒藏氏“有私”,令李守貴“忿”。李守貴便在沒藏氏打獵夜歸必經途中,埋伏“蕃騎數十”,沒藏氏策馬先行無備,遭到攻擊,身中數劍而亡。多吃己也被“蕃騎”圍而殺之。這管可信不可信,這都是一種存在的說法。

沒藏氏美不美?清代吳廣成在《西夏書事》中加按語說,史書中記載過9個被弒皇太后,惟“冶容無異沒藏”,即容貌上沒藏氏是最美麗的。還說她“妖冶好佚遊”,就是不但漂亮而且還愛遊玩的意思。一個“冶”字讓今人充分發揮出了美好的想象,直呼其為“西夏豔后”。

其他人大約也都像沒藏氏一樣,美得驚人,而翻開她們的履歷也都有著一段豔情史。但比沒藏氏更兇猛的是羅太后。

夏仁宗李仁孝的罔皇后辭世後,羅氏被立為皇后,號章獻欽慈。仁孝於1193年駕崩後,羅氏之子李純祐即位,是為夏桓宗,時年17歲。羅氏就此成為太后。

羅太后好佛。令人抄寫、刻印全部西夏文大藏經。此舉花費了不少人力、物力、財力。天慶十三年(1206)一月,鎮夷郡王李安全與羅太后發動了政變,廢黜了桓宗,自己即位。李安全是羅太后的侄子,羅太后廢立自己的兒子,另立侄子為帝,專家都說原因無考。 最終,羅太后不知所終,有人說,她於1908年的夏天,在黑水城被俄國探險家科茲洛夫發現了,被李安全囚禁了800年,只剩下了一具骨架。這個事兒我們以後再說,但可以肯定的是,羅氏與侄子李安全曾經的關係非同一般,什麼可以讓一個女人捨棄兒子,答案也許只有一個:傳說中的愛情。若其為真,羅氏讓“美”得讓人不敢接受。

西夏女人婚姻很自由,甚至能和心上人私奔,寡婦再嫁也可去情願處

自由不?看看這些法律條文

自由即美,即使粗野的,也有粗野之美。上行下效,西夏社會上層的女人如此,平頭百姓在這一點上當然不會“差”到哪裡去。《天盛改舊新定律令》簡稱《天盛律令》或《西夏法典》,共二十卷,1460條,約20餘萬字,內容參照唐、宋律書,又反映西夏民族特點。西夏文撰寫。現存本略有殘缺,其中基本完整的有九卷,殘失一部分的有十卷,第十六卷全部亡失。其為夏仁宗天盛年間由西夏北王兼中書令嵬名地暴等19人編修而成,是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開刻印頒行的王朝法典,也是第一部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行的法典,為研究西夏文化、軍事等提供了珍貴的資料。

從《天盛律令》可以看出,在西夏婚姻中,婦女在婚權上比宋朝婦女有較多的自由,寡婦改嫁也比中原地區寬鬆。其中說:“諸人已為婚,婿未往,或男死或女死等,一律當罰有主婚價,女當嫁情願處。”意思是:男女訂婚後,若女婿未往迎娶,或男子已死女子則可嫁至“情願處”。這就讓西夏女人在丈夫去世後,再嫁他人,而且是心上人有了法律的保障。

《天盛律令》中還說,女人結婚了,如同有了心上人,可以同其他男子出逃生活(私奔),如果一段時間不再喜歡,可以與另一個兩情相悅的人一起逃走,再組建家庭,即使返回原來的家中生活,原夫也不可以阻攔。在這裡,西夏的女人美滋滋,她們擁有著和男人一樣廣闊的天地。而那些太后們為什麼能在風流中撐起西夏的半邊天,也就不難理解了——法律賦予了她們婚姻的自由,而她們也因為這種自由獲得了人生的美麗,不能說是讓今人羨慕吧,但也足夠想象一陣子了。

西夏女人婚姻很自由,甚至能和心上人私奔,寡婦再嫁也可去情願處

相比之下,蒙古女人沒那麼幸運

《天盛律令》是1909年科茲洛夫在黑水城遺址中發現的,現藏於俄羅斯科學院東方學研究所聖彼得堡分所。黑水城是西夏的發跡地。

1983年,文物考古研究專家李逸友率領團對這裡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考古發掘,有一件保存較為完整的元代合同婚書,令人注目。全文如下:

立合同大吉婚書文字人,領北傀列地面,系太子位下所管軍戶脫歡等。今為差發重仲,軍情未定,上馬不止,身纏厥少,無可打兌照期。今有弟脫火赤,軍上因病身故,拋下伊妻巴都麻,自為隻身,難以獨居住坐,日每無甚養濟。

今憑媒證人帖哥做媒,說合於亦集乃路屯田張千戶所管納糧軍戶吳子忠家內,存日從良戶下當差吳哈釐,拋下長男一名喚哈立巴臺,說合作為證妻。對眾眷言定財錢市鬥,內白米壹石、小麥壹石、大麥壹石、羊酒筵席盡行下足。

脫歡一面收受了,當擇定良辰吉日,迎娶到家,成親之後,並不欠少分文不盡錢財。如有脫歡將弟妻巴都麻改嫁中,內別有不盡言詞,前夫未曾身故慢妹改嫁,一切為礙,並不幹吳子忠之事,系脫歡等一面證人無頭詞。如哈立巴臺將伊妻不作妻室臺舉,罰小麥壹石,如巴都麻不受使用,非理作事,正主婚人罰白米壹石,充官用度。恐後無憑,故立大吉合同婚書文字為用。

西夏女人婚姻很自由,甚至能和心上人私奔,寡婦再嫁也可去情願處

婚書訂立於至正二十五年(公元1365年),這一年,脫歡要去當兵了,得為自己準備一些盤纏,但脫歡家中困難,拿不出盤纏不說,弟弟脫火赤病故後弟媳巴都麻也是個大拖累,甚至有些養不起的意思。怎麼辦呢?脫歡思前想後,得到了一條兩全其美的辦法:將弟媳巴都麻改嫁他人,既可以讓她有一個安身立命之所,也可以換點彩禮錢,作為自己隨軍出征的盤纏。

古代蒙古法律明確規定,寡婦可以改嫁,改嫁後還能帶走她從孃家帶來的陪嫁財產,允許寡婦與丈夫的兄弟結婚成家。此外,還規定:如果寡婦要回孃家則必須把財產留給丈夫的兄弟,不嫁給其他男人,與丈夫的親屬相好而生的孩子,不認為是犯罪。如果與自己相好的男人生下了兒子,男人必須收留;如果生女兒的活,寡婦必須合女權收留。

西夏女人婚姻很自由,甚至能和心上人私奔,寡婦再嫁也可去情願處

然而,人們在這份婚書裡看到的並沒有這麼“美好”:巴都麻被丈夫的哥哥脫歡帶著從漠北走到漠南,改嫁給了一個素不相識的哈立巴臺。脫歡所在的哈喇和林是蒙古帝國的第一個都城,地處漠北,而亦集乃路(黑水城)地處漠南,這中間需要穿越茫茫大漠,路不好走。但更不好走的應該說是,巴都麻這個女人實際上是被丈夫的哥哥給“賣”了。

有一首愛情的歌是這麼唱的:“風吹來的砂落在悲傷的眼裡,誰都看出我在等你;風吹來的砂堆積在心裡,是誰也擦不去的痕跡;風吹來的砂冥冥在哭泣,難道早就預言了分離……”巴都麻當然不會唱這首歌,但面對大漠,她也只能哭沙了。(文/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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