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事業編制怎麼轉公務員編制?

HR講堂


事業編想直接轉公務員有兩種方式:一、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二、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

處級以上轉崗小公就不說了,這裡重點講講科級以下的調任程序。

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按照現行公務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對此,即將在6月1日實施的新公務員法第七十條規定也作了明確界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新舊公務員法都非常明確,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找到政策依據,再來看具體操作。一般來說,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有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有空編;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除此之外,還必須具體一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週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週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週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只有具備了以上條件,事業人員才可以調到行政機關變為公務員。這是前置條件。在實際中,具備這樣條件的人也不少,為什麼好多都調不了?關鍵在於還缺少一個決定因素,那就是有幫你的領導。事業調行政,屬於逆向流動,需要過編委會,難度非常大。如果沒有一個強勢領導出面幫你協調,不可能完成調任。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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