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龍眼樹引起糾紛 法院依法維權

龍眼樹枝生長過長,伸過他人屋頂,侵犯他人權益,雖經多次調解協商未果,後為法院判決。屋主呂某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龍眼樹所有人林某近日因阻撓法院強制執行,被陸川法院強制帶至法院進行教育。

1973年呂某一家建房時,林某父親在呂某房屋西邊相鄰處種有龍眼樹一棵,當時該龍眼樹直徑約十釐米,其枝椏並沒有伸入到呂某的房屋屋頂。1996年8月呂某向土地部門申請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獲批准並由陸川縣人民政府頒發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該證明確了其房屋四周邊界。

經過幾十年的生長,當初林某父親種的那顆小小龍眼樹已經長成大樹,枝椏現已伸入到呂某房屋頂9米多。呂某為翻修房屋多次與林某協商砍去影響其房屋的樹椏,為表誠意呂某最初願賠付8千元給林某一家,林某每次當面答應後以與家人商量為由復又反悔,如此反覆多次,賠付款項一直漲到3萬元,林某仍然不肯砍掉樹椏。期間呂某約請族人、村幹部以及陸川縣米場鎮司法所的有關人員前來調解,均未果。

2016年7月6日呂某將林某等三人起訴至陸川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支持砍去影響其房屋的樹椏。經審理,法院作出支持砍去影響其房屋樹椏訴訟請求的判決。法院判決生效後,林某等人仍然拒絕砍掉該樹椏,2018年3月26日,呂某向陸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負責該案的執行法官多次上門以及電話調解督促林某履行砍掉該樹椏的義務,但林某置之不理。近日,陸川法院派出執行隊伍依法對該案予以強制執行。

在強制執行期間,呂某一方願意將賠付款提升至3萬4千元,但林某等人仍然不願意自動砍去樹椏,之後林某及其家人衝擊執行現場,情緒激動,態度蠻橫並意圖阻撓執行,被執法人員強制押送至陸川法院進行法治教育。

林某二人經過法官教育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悔改,法院依法將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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