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济南买房落户政策

2017年8月10日起,济南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买房落户取消了以前90㎡落户的面积限制,而是增加了社保年限要求,在济南买房落户只需要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

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

2、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

3、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申请迁入本区域,应当办理整户迁移。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所有人中有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的,其他所有人不得通过本套房屋办理居住就业落户。

申报范围:

适用于市外(含济阳县、平阴县、商河县)迁入济南市区人员

办理材料

符合上述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三)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分局审批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要落户的派出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市区及县(市)城区派出所户籍业务正常受理,其他农村派出所可预约受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仅限丢失、损坏补办)每本10元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咨询电话:

历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

历城分局:85086062

高新分局:85083790

南山分局:85086486

鲍山分局:85083431

长清分局:85086582

章丘分局:8508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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