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头条」我县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典型案例

「头条」我县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典型案例

「头条」我县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现将近期查处的二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永泰县公安局文职人员黄骅充当涉黄场所“保护伞”问题。

2017年1月左右,黄骅利用其借调永泰县公安局文职岗位的职务便利,伙同社会人员在永泰县樟城镇龙峰园经营一家名为“福明足浴店”的涉黄场所。黄骅负责为该场所顺利营业打理各种关系,并以帮助该场所摆平公安查处、社会闹事为由入干股牟利。

2017年12月黄骅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永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被逮捕。

2018年5月,黄骅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永泰县看守所文职人员任棋恋充当“保护伞”问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羁押在永泰县看守所期间,任棋恋受黄骅(另案处理)之托,利用协助看守所民警监管犯罪嫌疑人的职责便利,多次为黄骅向李某明传递信息,致使同案犯黄骅、郭某某、张某某、林某某、余某某在李某明案法院一审阶段逃脱法律追究。

2018年7月,任棋恋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律自警。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坚持既打涉黑组织,又打“保护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把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与政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加强线索排查,加大督查督办,从严执纪审查,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头条」我县通报两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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