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區人民法院向社會公眾發佈1則執行懸賞公告,總執行標的額為600000元,最高懸賞金為10000元。
被執行人:喬莉
身份證號:320421197910204249
執行標的:600000元
懸賞金額:10000元
執行案號:(2016)蘇0412執4274號
聯 系 人:熊法官
舉報電話:0519-88311726
聯繫地址:常州市武進區湖塘鎮長安路12號
☛☛懸賞期限:有效期間為一年,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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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條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線索,促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或通過所提供的線索找到被執行人喬莉下落(找到人),促使其到案履行債務的,本院將根據申請執行人施建偉的承諾,找到被執行人後支付賞金10000元,(全部執行到位最高懸賞金為人民幣10000元)。☛☛舉報電話:0519-88311726,舉報人也可直接前往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舉報。
☛☛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及提供的被執行人線索予以嚴格保密。同時,本院敦促被執行人喬莉見到公告後,主動至本院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其他說明
(一)對被執行人財產舉報的範圍:
1、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情況;
2、被執行人的資產狀況,土地房屋車輛船舶機器設備庫存商品產品原材料等;
3、被執行人的債權投資聯營收益以及與他人共有財產情況;
4、有證據證明是屬被執行人的隱形財產或其他財產情況;
5、被執行人是私營個體合夥組織的業主,合夥人以及自然人的個人家庭財產情況;
6、法律規定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
(二)舉報人不能獲得懸賞金的情形:
1、舉報人舉報的財產或者財產線索屬於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舉報人不能獲得獎勵;
2、舉報的財產屬於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範圍的;
3、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
4、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包括正式幹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的;
5、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財產信息舉報的;
6、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的;
7、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賞金的情形
(三)其他
1、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的,按照評估機構評估的價值計算獎勵額度。
2、法院工作人員或有舉證責任的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獎勵的,事前發現的不予賠償,事後發現的收回賠償金;
3、兩個以上舉報人對同一財產進行舉報的,獎勵由先舉報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均分。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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