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鯉城交警整治濫用遠光燈 在臨漳門1小時查處18起

閩南網5月17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許源峰 文/圖)開車陋習有很多種,濫用遠光燈榜上有名。16日晚8時許,鯉城交警在城區臨漳門、南環路、浮橋五岔路口、金山旱閘、繁榮路同時開展整治濫用遠光燈行動。截至當晚10時,民警共查處52起交通違法行為,其中,在臨漳門,僅1小時就查處了18起。

鯉城交警整治濫用遠光燈 在臨漳門1小時查處18起

民警在臨漳門設卡整治

鯉城交警整治濫用遠光燈 在臨漳門1小時查處18起

黑色小車被民警攔下

鯉城交警整治濫用遠光燈 在臨漳門1小時查處18起

僅臨漳門,一個小時就查處了18輛

鯉城交警整治濫用遠光燈 在臨漳門1小時查處18起

民警對違法駕駛員進行教育,並開具罰單

16日晚8時許,江濱北路兩側路燈明亮、視線良好,路口交通流量較大,民警在臨漳門環島設卡。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mnw.cn)記者在現場看到,大部分車輛都能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而個別車輛在經過紅綠燈路口等時候使用遠光燈,強烈的燈光令人目眩。

被民警攔下後,一些濫用遠光燈的駕駛員甚至還沒意識到自己開著遠光燈。面對詢問,駕駛員的理由也是千奇百怪,有人說“自己的遠光燈比近光燈還暗”,還有人稱“在打方向盤不小心按到遠光燈開光”;還有的人,在夜間行車時都不打開車燈。

駕駛員賴某開著一輛黑色小車準備從南環路前往九一街,在經過臨漳門路口時被民警攔下。賴某說,自己的近光燈一直有問題,已經維修過好幾回了,為了看清楚前方路況,這一兩年來只能打開遠光燈。現場,民警耐心地向賴某講解其違法行為和濫用遠光燈的後果,並現場做起了“實驗”,讓其站在車頭正前方,體驗遠光燈、近光燈對對向人員的影響。“開遠光燈確實有點刺眼,影響視線。”賴某說,他已經意識到了用遠光燈是不對的,為了安全著想,要儘快維修車燈,並表示願意受罰。根據相關規定,賴某被處以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

同樣被罰的駕駛員葉某說,知道不能濫用遠光燈,但自己剛從筍江路過來,那裡正在修路視線不好,到這裡時就忘記把遠光燈關掉了。

當晚9點多,駕駛員王某因為不知道車燈的開關位置而沒有開燈,一路摸黑從筍江路開過來。對此,民警表示,雖然有路燈,但夜間行車還是要打開車燈,方便其他行人和車輛辨識,該名男子不開車燈也屬於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將處以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

“光是臨漳門這個點,我們一個小時就查處了18部濫用遠光燈的車,數量還是有點多。”鯉城交警二中隊指導員童鋒介紹,在實際操作中,有些駕駛員不注意使用遠光燈,帶來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而在市區道路中,燈光條件充足,根本就不需要開啟遠光燈。童警官說,近距離會車使用遠光燈,會產生炫光的效果,影響其他駕駛員的視線,特別城區裡的電動車、行人較多,比較危險。而同向車輛如果開了遠光燈,光會反射到前車後視鏡,容易出現“暗盲區”。

根據公安部統計數據,夜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比白天大1.5倍,而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中,有30%至40%的事故起因是濫用遠光燈。

鯉城交警表示,接下來還將不定時、不定點,繼續開展整治行動,嚴查濫用遠光燈、非法改裝氙氣大燈、加裝後射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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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使用遠、近光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夜間行駛應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遭遇不文明的遠光燈該怎麼辦

正確的做法應是先儘可能地轉移視線,躲避強光發光點,避免眼球受到強光刺激而短暫喪失視力。同時要集中精神提前觀察前方路況,減速行駛,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複雜路段,必要時應靠邊停車,保證安全第一。減速之後,可以閃兩下遠光燈或者鳴笛示意對方,自覺的司機會意後一般都會關閉,但切勿長時間開遠光燈和鳴笛。如果是後車持續開遠光燈,前車駕駛員則可以採用間斷輕踩剎車的方式對後車進行提示,點到為止即可。

經過多次提醒後,若對方依然沒有關閉遠光燈,一定要保持鎮靜,減速慢行,切忌抱著報復心理猛踩剎車或者開啟遠光燈照射報復對方,以免引發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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