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男子藏“毒”被判刑 出獄後妻子起訴離婚

自貢網訊(楊政 記者 蘭江)近日,榮縣法院樂德法庭聯合轄區派出所,成功調解了一起極易“民轉刑”的離婚糾紛。

原來,原告張某某與被告丁某系夫妻,婚後一直共同在外打工。2013年1月,丁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在江蘇省某監獄服刑期間,張某某在2013年底前均每月探視。2013年底,張某某回到榮縣老家後,未再探視過丁某。2018年1月,丁某因表現良好,在三次減刑後提前刑滿釋放。2018年4月,張某某以與丁某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樂德法庭受理案件後,在第一次庭審時,被告丁某表示在其入獄服刑後,夫妻共同財產均由原告張某某保管支配,現其出獄後一無所有,生活無著落,要求張某某一次性給付其10萬元扶助費,否則不同意離婚。原告張某某則表示,自己與丁某某已無夫妻共同財產,且自己收入有限,只同意給付3萬元扶助費。經承辦法官多次調解,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月15日晚上,原、被告的女兒丁某甲聽聞自己父母想要離婚,便前往母親張某某的住處與其理論。在爭執過程中,致張某部分財物損壞。派出所出警後,將張某某與丁某甲等人帶回派出所處理。樂德法庭承辦法官以此為契機,與派出所取得聯繫,並通知被告丁某到派出所,希望在宣判前再組織雙方進行一次調解。最終,在法庭和派出所聯動調解下,原、被告自願離婚,原告張某某當庭一次性給付被告丁某扶助費49000元,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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