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PPP項目操作流程重點之項目執行篇

項目公司設立

1、社會資本可依法設立項目公司。

2、政府可指定相關機構依法參股項目公司。

3、項目實施機構和財政部門(PPP中心)應監督社會資本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資設立項目公司。

融資管理

1、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負責融資。

2、財政部門(PPP中心)和項目實施機構應做好監督管理工作,防止企業債務向政府轉移。

3、項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義務,財政部門應結合中長期財政規劃統籌考慮,納入同級政府預算,按照預算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4、財政部門(PPP中心)和項目實施機構應建立PPP項目政府支付臺賬,嚴格控制財政風險。在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後,PPP項目中的政府支付義務應納入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項目建設

由社會資本成立項目公司,且經過項目融資階段後,便進入了項目正式建設階段,該階段主要有五個方面的流程,包括工程協調管理、工程招標與分包、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和其他管理措施。

(一)工程協調管理。

PPP項目的參與人由政府、PPP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金融公司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組成。政府是PPP項目的控制監管主體,對PPP項目起到宏觀的把控以及決定作用;投資人與政府一同為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投資人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銀行或金融公司通常為PPP項目的主要債權人,現如今也進一步發展為PPP項目提供諮詢方案;而PPP項目公司是項目的執行主體,在整個項目及所有參與方中處於中心地位,所有關係到PPP項目的融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償還債務和償付利息都由項目公司負責。

(二)工程招標與分包。

項目公司不可能獨自完成所承攬的PPP項目,因此需要通過工程招標與分包的形式,選擇有資質、有經驗、在工程某一領域有明顯專長的企業,協作完成項目的建設。

PPP項目工程招標和分包有以下特點:

1.對於非主體和非關鍵工程,才允許分包。項目的主體部分和關鍵性工作,是指一個整體項目中,影響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獨立發揮其功能的裝置、設備、構建物主體結構的部分及相關的工作,原則上是不允許分包的。

2.承擔對重要的設備、材料的採購及專業施工單位的確定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以及工程所屬主管單位的要求完成。

3.項目公司在招標之前必須擬定招標方案報工程所屬主管單位。

4.採取勞務分包形式。在PPP項目中,主承包商往往是PPP項目公司的成員,主承包商為了免去直接指揮工人的繁瑣工作,一般採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將施工分包給能提供管理勞務的公司。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5.若項目公司進行了工程分包,應當對任何分包商的行為或違約,如同項目公司自己的行為或違約一樣承擔責任。

(三)進度管理。

項目公司應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計劃進行進度管理,處理好主體工程與附屬工程的關係、地下工程與地上工程的關係、場外工程和場內工程的關係等,對工程所包含的各階段、各事項進行統籌安排,對不符合進度計劃的工程進度進行修正和督促,以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縮短工期,最大程度發揮投資效益。

PPP項目進度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和審核、按計劃期編制工程綜合計劃、對進度計劃進行檢查和調整、提交進度報告、進度控制總結。

(四)質量管理。

工程質量直接決定工程竣工後的使用價值,因此項目工程建設全過程中,都必須非常重視質量的管理。PPP項目中的質量控制缺陷常常表現在項目融資建設成本影響質量、違規分包影響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不力影響工程質量三個方面。PPP項目中,可以通過兩個方面的措施加大對工程質量的保證,分別是以法律及合同約束各方的質量行為、加強政府對PPP項目的監督和管理。

(五)其他管理措施。

規範和遵守周全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證BOT項目的順利開展,其餘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措施、項目文件管理(施工文件、投資及財務統計報表、技術標準和規章、竣工圖紙、操作和維修手冊)、職工與勞動管理(人員變動、員工待遇、保障職工職業健康和安全)。

(六)項目竣工驗收。

項目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實現PPP項目工程完工,通知建設方進行竣工驗收,並按照建設方的要求協調和配合項目的試運行。

1.竣工驗收的條件。

PPP項目的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項目公司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結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項目公司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2.竣工驗收的程序。

PPP項目竣工驗收的一般程序是:

(1)在竣工驗收前,項目公司應當完成項目管理工作檔案的初步整理工作,應確保內容齊全,符合項目管理工作檔案歸檔的相關要求;

(2)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後,項目公司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交一份有關檢驗結果的證明報告,以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準備通過檔案驗收的資料;

(3)項目公司在竣工驗收合格的特定時間內,向建設方提供竣工備案所需的資料,以方便建設方備案之用;

(4)如果工程或某標段未能通過竣工驗收,項目公司應當在修復缺陷後,重複進行未通過標段的竣工驗收工作;

(5)當工程根據合同已通過竣工驗收,且在竣工檔案資料整理完畢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公司頒發竣工證書。

項目試運營

試運營基本條件評估是確保建設與運營單位順利交接的關鍵步驟,也是確保運營安全的關鍵環節。

試運營階段,項目公司可以參考如下步驟進行:

(一)設定項目試運營時間。

中小型項目試運營時間較短,可設定1-3年試運營期限;大型項目則可以設定3-5年試運營時間。

(二)項目運行情況監測。

試運營期間,通過對項目各項功能性設施運作情況進行監測,掌握設施運行安全性、合規性是否符合標準,確保試運營期間項目運轉正常。

績效監測與支付

1、項目實施機構督促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定期檢查項目產出績效指標,編制季報和年報,並報財政部門(PPP中心)備案。

2、政府有支付義務的,按照實際績效付費。設置超額收益分享機制的,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向政府支付應享有的超額收益。

3、項目實際績效優於約定標準的,應執行獎勵條款,並可作為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據;未達到約定標準的,應執行懲處條款或救濟措施。

履約管理

1、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違法合同約定,威脅公共產品和服務穩定安全供給,或危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權臨時接管項目,直至啟動提前終止程序。

2、合同執行和管理過程中,項目實施機構應重點關注合同修訂、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等工作。合同雙方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依法申請啟動民事訴訟程序。

中期評估

1、項目實施機構應每3-5年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

2、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履行行政監管職責。

3、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對政府職能部門的行政監管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4、政府、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應依法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PPP政策解讀百度搜索:中建政研山東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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