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鶴崗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在棚改安置工作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鶴崗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在棚改安置工作中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鶴崗市棚改辦原聘用人員崔德海貪汙案。2017年9月,崔德海在市棚改辦聘用期間(現已解除聘用關係),負責動遷現場指揮、動員、組織評估、洽談安置補償等工作,個人出資132500元購買動遷戶蔡雲海家442.94平方米倉房和豬舍,利用職務便利將其評估為可居住房屋,並置換棚改辦安置樓房221.47平方米,價值343279元。2018年5月8日,因犯貪汙罪,崔德海被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工農區棚改辦原負責人李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擇優選取房源問題。2016年9月以來,工農區棚改辦對工農區47委房屋開展棚戶區改造工作,在房屋安置過程中,李雷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擇優選取20餘戶房源,並因此類問題引發群眾上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8年5月16日,因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擇優選取房源等問題,李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鶴崗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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