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 境外子公司涉及訴訟未及時披露 公司收到監管函

境外子公司涉及訴訟未及時披露 公司收到監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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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二六三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二六三”)於2018年4月9日發佈公告披露,公司在美國的全資孫公司iTalk Global Communications, Inc.(註冊地為美國德克薩斯州,以下簡稱“iTalk Global”)及在香港的全資孫公司ITalkTV HONGKONG Limited.(註冊地為中國香港,以下簡稱“iTalkTV HK”)於2017年5月相繼收到美國加尼福尼亞中部地區聯邦法院送達的傳票等訴訟材料,訴訟文件中稱GUANGZHOU Media AMERICAN Co.Ltd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認為iTalk Global和iTalkTV HK在美國IPTV平臺上播放的某些內容侵犯了其合法擁有的Sky Link TV的版權,請求聯邦地區法院判決iTalk Global和iTalkTV HK賠償約6800萬美元(約4.28億元人民幣),並要求上述公司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

雖然公司在上述公告中表示公司一貫對版權獲取的合法性要求嚴格,iTalk Global 和 iTalkTV HK 其所獲取的直播信號及版權是通過合法渠道從 GUANGZHOU Media AMERICAN Co.Ltd 授權的美國公司 Tigertech Media 處獲得。根據訴訟進展情況並結合律師的意見,公司管理層認為賠償的可能性較小,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未來利潤影響較小。但是按照相關法律文書中原告要求二六三進行賠償的金額6800萬美元(約4.28億元人民幣)已經達到上市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17.91億元的23.89%,遠遠超過10%,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披露標準。公司未在2017年5月收到傳票等訴訟材料時及時披露上述訴訟事項,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中也未披露該訴訟事項,直至2018年4月9日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紀律處分及監管措施

深交所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和第11.1.1條的規定,對公司發出監管函。同時要求公司在2018年5月4前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對外披露。

規則摘要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 11.1.1上市公司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及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應當及時披露。

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基於案件特殊性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或者本所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的,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信公提示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有非常明確的應披露標準,並且應當採取連續十二個月累計計算的原則,經累計計算達到《股票上市規則》11.1.1條標準的,適用11.1.1條規定。已按照11.1.1條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累計計算範圍。上市公司還應當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重大進展情況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案件的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仲裁裁決結果以及判決、裁決執行情況等。

因此,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關注所涉及的境內外訴訟、仲裁事項,做好臺賬記錄,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及時履行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對於深市上市公司,即使未達到重大訴訟披露標準的其他訴訟,也應該在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中做彙總披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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