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大道426號華新大廈B座2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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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徐永模先生主持會議。本次會議所採取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本次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股份登記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Roland Koehler先生、Geraldine Picaud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會秘書王錫明先生、財務總監孔玲玲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於境外全資子公司擬發行境外債券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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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獲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發行境外債券具體事宜的議案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湖北松之盛律師事務所
律師:韓菁、吳文欣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通過現場見證,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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