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江河創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交易概述:江河創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江河維視眼科醫院有限公司與鄭波、曹靜、郯城明安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郯城明安”或“轉讓方”)於2019年12月26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6,840萬受讓郯城明安持有淮安江河澤明眼科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目標公司”)60%的股權。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

本次交易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及履行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一、交易各方基本情況

(一)受讓方(甲方)

公司名稱:北京江河維視眼科醫院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法定代表人:趙世東

註冊資本:1600萬美元

成立地址:北京市順義區臨空經濟核心區安寧街7號-1

成立日期:2017年1月20日

經營範圍:眼科醫療服務。(具體經營範圍以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自然人(乙方)

鄭波(乙方1),男,一名中國國籍的自然人,身份證號為3208261977XXXX0213,住址為淮安市清江浦區錦江花苑2號樓505;

曹靜(乙方2),女,一名中國國籍的自然人,身份證號為4207041981XXXX0609,住址為淮安市清江浦區錦江花苑2號樓505;

(乙方1、乙方2以下合稱“乙方”)

乙方為郯城明安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淮安光明眼科醫院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並持有其100%份額或股權。

(三)轉讓方(丙方)

公司名稱:郯城明安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企業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註冊資本:50萬元

執行事務合夥人:鄭波

成立地址: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經濟開發區開源路1號科技孵化器511-5室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5日

經營範圍:商務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財務信息諮詢;生物科技諮詢;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電腦圖文設計、製作;網絡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軟件設計與開發;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的銷售、通訊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廣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四)目標公司

公司名稱:淮安江河澤明眼科醫院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波

註冊資本:2000萬

成立地址:淮安市生態文明旅遊區福地路28號淮安眼科醫院1號樓(門診病房綜合樓)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5日

經營範圍:眼科醫院診療服務;視功能保健訓練服務;醫療器械二類、三類、光學器材、文具、燈具、電子產品、預包裝食品銷售;眼鏡及護理產品訂配、光學驗光、加工、服務、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目標公司為基於本次交易由淮安光明眼科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眼科醫院”)於2019年11月15日以整體眼科業務經營性資產注入設立的公司,眼科醫院已將與眼科相關的業務及人員注入到目標公司,同時將淮安清河醫院眼科診室的業務及人員通過託管方式納入到目標公司。

原眼科醫院2018年度及2019年1-7月份與眼科業務相關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注:以上眼科業務數據未經審計。

本次股權轉讓前,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本次交易前,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上述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係。

二、本次交易的審批程序

上述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條款。

(一)標的股權

郯城明安持有目標公司60%的股權。

(二)目標公司估值及轉讓價款

目標公司100%股權對應的股權價值整體估值為1.14億元。本次收購的對價(即甲方支付給丙方的60%股權轉讓價款總額)為6,840萬元。

(三)付款的先決條件及付款方式

1. 各方同意並確定,本次收購的發生,除甲方書面豁免外,以下列事件發生或完成為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價款(包括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和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支付的先決條件之一:

(1)乙方、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陳述和保證自本協議簽署日至股權交割日均是真實、完整、準確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誤導或重大遺漏;

(2)甲方均已取得本次收購所有必要的政府或第三方許可、公示披露程序,以及內部決策程序;

(3)乙方、丙方應當出具書面承諾函,載明如股權交割日後發生且屬於目標公司所有的醫保費用,眼科醫院收取後,應當將其收到的醫保費用劃轉至目標公司指定賬戶。

2. 各方同意,在本部分第二條之先決條件全部成就之前,甲方沒有向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義務。

3. 本部分第一條之先決條件全部成就並取得甲方書面確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向丙方支付第一期股權轉讓價款合計3420萬元(佔本次收購總價款50%)。

4. 目標公司應當與甲方、丙方共同向目標公司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關於申請目標公司股東變更之工商變更登記(具體股權轉讓協議可按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模板簽署;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以及公司章程變更備案申請,並取得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受理通知書。自該等受理通知書下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丙方支付第二期股權轉讓價款合計3,420萬元(佔本次收購總價款的50%)。

5. 乙方應當保證眼科醫院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7.5%的股權質押在甲方名下,並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6.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自股權交割日起,甲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持股比例60%),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7. 本次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每年應當根據當年盈利情況進行分紅,且利潤分紅比例不得超過當年稅後利潤的50%,分紅應經過公司內部決策程序批准。

(四)公司治理

股權交割日後3日內。目標公司召開股東會,選舉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

1. 選舉董事會成員,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3名由甲方提名推薦,其餘2名由乙方提名推進,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2. 董事會聘任乙方1擔任目標公司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聘任甲方提名的人選作為目標公司財務負責人,並執行甲方的會計政策;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對目標公司管理層其他人員進行調整;

3. 選舉監事會成員,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2名非職工代表監事由甲方、乙方各推薦1人,職工代表監事1名由目標公司職工共同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監事會選舉產生;

4. 前述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召開之後3個工作日內,目標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章程、主要人員資料,變更相關的全部工商備案手續。

(五)陳述及保證

乙方、丙方向甲方作出的如下陳述和保證均真實、準確:

1. 乙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丙方系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有限合夥企業,乙方、丙方均具備簽署或履行本協議符合相應條件和資格,不違反在本協議簽署之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法院發出的生效判決或裁定禁止該股權轉讓的、政府機構發出的命令或其章程等內部制度;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的合約、承諾或其他文件。丙方簽署本協議已履行必要的內部和外部決策、審批程序。

2. 目標公司為一家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法有效存續,不存在導致公司終止、停業、解散、清算、合併、分立或喪失法人資格的情形或法律程序。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已就本次收購的標的股權作出放棄優先受讓的確認,不存在任何將產生或設定優先受讓權的協議或承諾或其他要求。

3. 丙方所持標的股權均是真實、合法、有效、完整的,已取得必要批准和登記,該等股權包含了全部相應的股東權益和利益,不存在代持、質押、凍結、拍賣、查封、擬對外處置或受到其他任何形式的控制或限制等情況。眼科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存在任何爭議或糾紛。除本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或各方另行同意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減損調整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現有股權結構的預期、主張或權利。標的股權依據本協議轉讓給甲方不存在任何障礙。

4. 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註冊資本均已實繳到位,股東出資均為真實、足額、有效,不存在股東違法出資、虛假出資或虛增出資的情形。

5. 淮安清河醫院、乙方與目標公司於2019年12月18日就淮安清河醫院的眼科診室資產及業務排他性獨家委託運營管理事宜簽署了《淮安清河醫院眼科診室託管協議》。乙方承諾,淮安清河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經營其各自業務所需的必要的經營資質和相關政府批准文件,該等經營資質和批准文件均是依法取得且有效存續的;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均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被批准的經營範圍開展經營,經營活動合法合規;乙方保證《淮安清河醫院眼科診室託管協議》在合同期內得到合法、有效地履行,不存在阻礙《淮安清河醫院眼科診室託管協議》履行的任何事項。

6. 眼科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賬目是按照在整個期間內一貫採用且當時有效的中國會計準則和合理謹慎的會計估計與假設編制的,可以真實、準確、完整的反應眼科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相應期間和時點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7. 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賬目上記載的資產(含對外債權)均由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取得並擁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權,不存在他項權利或爭議、糾紛以及其他權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主動放棄或明顯已失去控制、無法全部或部分收回的情形。

8. 除財務報表記載的以及向甲方書面披露並得到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外,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外負債(包括已有負債和或有負債),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事先書面披露的重大成本支出或隱性支出(即不會因為眼科業務由眼科醫院轉向目標公司經營而導致額外的成本負擔),或可能引發額外負債或責任的情形(例如訴訟、仲裁、爭議、對外擔保、違法違規行為、侵權行為、違約行為、行政或刑事處罰等)。

9. 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應用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著作權、互聯網域名、人物肖像權、非專利技術、方法和工藝等)及企業名稱(商號)均是由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開發、申請,或者通過合法方式從眼科醫院取得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對該等知識產權及企業名稱(商號)的使用及所享有的權利是合法、有效的,並已採取法律要求的或適當的措施保持其合法有效性,該等知識產權不存在對外擔保、授權及因任何方式受限的情況。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及企業名稱(商號)的情形,不存在為任何第三方利益而向其他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類似的擔保,並且就目前所知,亦不存在其他人侵犯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知識產權及企業名稱(商號)的情形。

10. 就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租賃或以其他形式被許可或被提供使用的資產,出租方、許可方等提供方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權利向眼科醫院、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出租、許可、提供該等資產,該等租賃、許可使用等關係合法有效,履行狀態正常,不存在面臨提前終止、費用調整或無法繼續執行的情況或風險。

11. 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按照通常的商業慣例和監管機關規範對外簽訂重大合同,並依據合同條款履行重大合同,不存在違約行為,也不存在可能導致眼科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合同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情形。眼科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對外簽署任何未書面披露給甲方且對眼科醫院、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資產、負債、業務、人員等方面存在重大影響的合同或承諾。

12. 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納稅,不存在欠稅、偷漏稅和其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及財政補貼均合法合規,不存在被追繳或因此遭受處罰的風險,本次收購不會導致正在享受的稅收優惠及可預見的財政補貼無法保持或無法獲得;對於認為應繳納的稅款或可能承擔的稅收責任,其已經在賬目中充分撥備計提。

13. 乙方承諾如因眼科醫院負債或其本身及下屬公司社保、公積金繳納及其他稅費繳納不規範而導致的任何處罰對目標公司及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4. 眼科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有實質方面均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政府批文和營業執照,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存在面臨行政處罰或面臨承擔重大民事、刑事責任的情形。

15. 有關眼科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營運、財務、法律狀況、資產、債務﹙包括或有負債﹚、人員、稅務、訴訟爭議、股權及股東情況等重要方面的資料和信息都已向甲方充分披露;在為本協議的簽署所進行的談判和協商的過程中,眼科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甲方及其顧問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準確、充分、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16. 乙方、丙方確認,雖然在本協議洽談階段及之後甲方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對眼科醫院及其股東進行了盡職調查,但在任何情況下這不視為甲方對眼科醫院、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股東任何方面的任何瑕疵的當然認可或承擔,也不當然免除或減輕目標公司、乙方及丙方作出聲明、陳述、保證與承諾所應承擔的任何責任,除非甲方另行明示予以豁免或承擔。

17. 自標的股權交割日起至乙方不再持有目標公司股權(包括直接和間接形式)並且在目標公司不再擔任職務之日(以較晚發生之日為準)後5年內,乙方及其親屬、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目標公司相同、相似或構成競爭的任何活動,此限制包括在目標公司外進行的主動活動、直接或間接投資(包括參股任何有競爭關係的第三方平臺)、在任何與目標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第三方平臺擔任除董事之外的任何職務、服務、諮詢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參與行為。乙方1應長期在目標公司供職。

18. 乙方承諾如因眼科醫院歷史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而導致的任何處罰或第三方索賠由乙方及眼科醫院全部承擔,由於上述原因對目標公司及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丙方承擔賠償責任。

19. 眼科醫院與目標公司於2019年12月25日就眼科醫院將淮安眼科醫院1號樓(門診病房綜合樓)1-7層、15層的房屋出租給目標公司事宜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乙方保證《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期內得到合法、有效地履行,不存在阻礙《房屋租賃合同》履行的事項。

20. 乙方、丙方承諾,將按本協議約定以及法律法規之規定承擔由於其違反本協議項下聲明、陳述、保證、承諾及義務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該等責任是連帶的。

甲方作出的如下陳述和保證均真實、準確:

1. 甲方為一家依據中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導致公司終止、停業、解散、清算、合併、分立、喪失法人資格的情形或法律程序。

2.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均不違反在本協議簽署之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政府機構發出的命令或其公司章程。

3. 甲方確保其擁有足以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資金,該等資金來源合法。

(六)義務及業績承諾

1. 乙方、丙方承諾根據本協議履行如下義務:

(1) 在適用法律範圍內採取合理或適當的方式,促使履行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有關政府部門或第三方的批准(如適用)、備案、或授權,履行有關義務和承諾,以便本次收購能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儘快完成。

(2) 及時辦理本次收購的工商變更手續。

(3)協助甲方就本次收購事宜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如涉及)。

(4)乙方、丙方不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給甲方有關標的股權訴訟、仲裁、調查、處罰,或潛在的訴訟、仲裁、調查、處罰或其他不利於的情形。

2. 業績承諾期內:(指2020年度、2021年度):

業績承諾指乙方對目標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和歸屬於母公司(目標公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的承諾。目標公司業績承諾期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和歸屬於母公司(目標公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不包括標的股權交割完成後新設立的眼科醫院經營數據(新設立的從事視光業務的公司除外)

(1)目標公司2020年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5,157萬元,淨利潤不低於917萬元;

(2)目標公司2021年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6,188萬元,淨利潤不低於1,054萬元。

目標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需由受讓方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如乙方對審計結果提出合理異議的,應當由受讓方認可,乙方聘請的另一傢俱有證券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目標公司經營業績進行專項審計複核,費用由乙方負擔,以該審計複核結果為準。

如目標公司在任何一年度未能實現該年度的業績承諾,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一救濟方式,乙方應當據此承擔相應的義務:

(1)2020年收入和利潤除已達到業績承諾80%及以上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420萬元作為業績補償,如未能按期支付前述資金,則甲方有權屆時對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行使相應的權利(以本次收購估值為準)。

(2)目標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任何一年利潤未達到承諾利潤50%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之日起15日內按本次收購股權轉讓價款回購甲方所受讓的目標公司的全部股權,並按年利率8%(單利計算)給予甲方利息補償;

(3)目標公司2020年收入和利潤未達成業績承諾但已達成80%以上業績承諾的情況下,暫不執行本條第1)款向甲方支付420萬元業績補償金條款,甲方應根據目標公司2021年專項審計報告,對目標公司業績承諾期業績一併核算,若目標公司2021年達成業績承諾並能夠以超出的收入和利潤補足2020年業績承諾未達成的部分,目標公司2020年業績承諾視同達成;若目標公司2021年達成業績承諾,但超出的收入和利潤未能補足2020年業績承諾未達成的部分,目標公司2020年業績承諾視為未達成,屆時需執行本條第1)款向甲方支付420萬元業績補償金條款。

3. 乙方承擔如下交割後義務:

(1) 乙方承諾保證目標公司在簽署日前已經獲批的定點醫療機構,股權交割日後目標公司仍然作為該等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定點醫療機構。對於尚未納入醫保的地區,應當盡一切商業努力,促成目標公司與相關地方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的溝通和簽約事宜。

4. 甲方承諾根據本協議履行如下義務:

(1) 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2) 在適用法律範圍內採取合理或適當的方式促使履行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取得依據其內部程序所需的批准和授權,履行有關義務和承諾,以便本次轉讓能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儘快完成。

(七)過渡期安排

1. 過渡期內,除經甲方事先書面認可的情況外,目標公司應當實施,且乙方、丙方應當盡力促使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本協議簽署日前的慣常方式繼續經營其業務,不得出現重大不利影響,亦不得出現下列事項:

(1)標的股權被採取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被查封、凍結、拍賣等;

(2)標的股權質押給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

(3)直接或間接就標的股權的處置問題與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洽談或磋商;

(4)乙方、丙方、目標公司違反本協議項下的陳述、保證或承諾事項。

2. 過渡期內,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當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發生下述任何事項時,乙方均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並且得到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任何形式的重組、合併、分立、收購、整合、改制;

(2)股權結構或主要資產的任何變化,或擬採取的可能對乙方及其子公司的股權和主要資產產生不利影響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對所持股權或設備進行質押、抵押或其他任何處置,所持股權和主要資產被凍結、查封或強制措施等;

(3)簽訂的借貸合同、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合同;

(4)是否進行利潤分配以及制定利潤分配方案;

(5)聘任或解聘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6)簽訂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同;

(7)增加、轉讓或減少對外投資;

(8)公司章程(修正案)的任何變更;

(9)與關聯方發生的任何關聯交易。

3. 過渡期內,乙方、目標公司或其子公司、管理層和核心技術人員發生被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重大民事責任(標的金額20萬元以上的);出現或可能出現前述主體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事件的,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如可能導致重大影響的,各方應當就本協議約定之事項重新協商並簽署書面協議。

4. 如乙方、丙方未能遵守本協議之過渡期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該等責任為連帶責任。

(八)違約責任

1.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出現如下情況,視為該方違約:

(1)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完整、準確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且未能在收到非違約方發送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予以糾正的;

(2)一方在本協議中所作之任何陳述或保證是虛假的或錯誤的,或該陳述或保證並未得適當、及時地履行;

(3)一方進行內幕交易致使另一方受到損失的。

2.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當自本部分第一條約定之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照如下公式向非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1) 應支付違約金總額=本次收購對價(即6,840萬元)的萬分之五/天(一年記365天)?實際違約天數總和(自違約發生日至違約補救完成日或本協議因該違約而被解除之日)。

(2) 如以上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和實際花費(包括但不限於非違約方為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發生的費用、為提出索賠而發生的仲裁費、訴訟費、法院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所有費用),違約方應當按照非違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和實際花費向非違約方進行賠償。若乙方、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應當連帶地承擔違約方全部的違約責任。

(九)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 各方同意,本協議在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時可以被終止:

(1)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

(2)一方出現本協議約定之違約行為,且未能在非違約方發送的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予以糾正的,非違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3)如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眼科醫院、目標公司目前經營業務的所持有的資質、許可、批准、登記或備案存在可能被取消、撤回或吊銷的重大風險的,或者乙方、丙方作出的陳述與聲明存在虛假/重大遺漏/誤導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2. 本協議的解除和終止不影響本協議各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3. 本協議被終止或解除後,本協議項下有關保密、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條款依然有效。

(十)協議的生效和其它

1. 本協議於各方合法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2. 對於本協議未包括的事項,各方應在協商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這些補充協議應成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4.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任何其它條款的效力,除非該效力會導致對另一方在本協議項下利益的重大負面後果;如有此種情形,利益受損的一方可依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四、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和履行對公司2019年度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上述協議的簽訂將進一步加快公司眼科醫療業務的開拓,為公司下一步擴展國內眼科醫療業務市場帶來增量效應。

五、重大風險提示

本次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系雙方就本次交易達成的合作條款,實施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後續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相應的披露程序。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 江河集團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 北京江河維視眼科醫院有限公司與郯城明安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之股權轉讓協議。

特此公告

江河創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2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