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熱評丨徹底剷除“保護傘”的滋生土壤 不讓“孫小果案”再發生

2019年12月2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依法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热评丨彻底铲除“保护伞”的滋生土壤 不让“孙小果案”再发生

死刑!這是公眾已經預料到的結果,也是人們期待中的結果。再審判決書認定他累累罪行,無論在法律上和公眾對正義的認知中,死刑是唯一“配得上”其罪行的結果。

這是一份遲到的正義。二十年多前,孫小果一審被判處死刑,案件已經觸摸到正義的邊緣,只待二審維持,死刑複核核准,正義即可實現,但孫小果父母以金錢開道編織了一張巨大關係網,多名公職人員違背職責踐踏法律,生生把他從死亡線上拉了回來。

正義終於實現,這令人欣慰。但要看到,本案進入公眾視野,之後輿論和司法良性互動一步步推動正義實現,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不是掃黑除惡鬥爭深入推進,甚至哪怕孫小果出獄後能稍微收斂一些而不是犯下諸多新的罪行,被多把“保護傘”庇護的他逍遙法外,幾乎就會在本案中成為現實。

正義遲到是有代價的。死刑違法改判,違法減刑出獄,孫小果才有了繼續作惡的機會,其出獄後一系列犯罪對社會和被害人的傷害,都是正義遲到的代價。而正義遲到的最大代價,是公眾對法治信心的銷蝕。正義要實現,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要儘早實現,只有這樣,公眾對法治的信心才能越來越強。

热评丨彻底铲除“保护伞”的滋生土壤 不让“孙小果案”再发生

本案再審改判,能一定程度上恢復人們對法治的信心,但其負面效應徹底消除,需要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全社會持續共同努力。公眾最大擔心是:今後,還會不會有“孫小果”出現?

隨著社會治理深化和犯罪預防工作加強,犯罪會越來越少,但實施犯罪危害社會的“孫小果”可能長期存在,對此,公眾有心理準備。與犯罪的“孫小果”相比,公眾更害怕的是犯了罪可以重罪輕判甚至逍遙法外的“孫小果”,是勞動改造對他似乎毫無作用,違法減刑出獄後變本加厲危害社會的“孫小果”。

從死刑到死緩,從死緩到二十年有期徒刑,再到提前出獄,孫小果“大事化小”的每一步,“保護傘”都起了關鍵作用。“保護傘”的存在,是本案出現波折的根本原因;只要“保護傘”還存在,就不能排除新的“孫小果”出現的可能。

徹底剷除“保護傘”的滋生土壤,是避免“孫小果”案件再出現的根本途徑。“保護傘”的形成過程,是權錢交易的過程,是國家公職人員放棄職責背棄法律的過程。所以,徹底剷除“保護傘”的滋生土壤,反腐工作常抓不懈,掃黑除惡鬥爭常態化開展,司法責任制的進一步強化,都不可或缺。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孫小果案帶給我們太多教訓,也帶來不少啟示。不讓類似案件再發生,是全社會共同心聲。這樣的目標一定要實現,也一定能夠實現。

特約評論員 |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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