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孫小果案,是怎麼“撂倒”這麼多人的

“保護傘”形成,核心是四個字:利益勾連。

2019年12月15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法院等分別對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宣判。

昆明市五華區城管局原局長李橋忠(孫小果繼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孫鶴予(孫小果母親)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樑子安、田波等多名公職人員也分別獲刑。

孙小果案,是怎么“撂倒”这么多人的

孫小果母親孫鶴予一審宣判現場

孙小果案,是怎么“撂倒”这么多人的

孫小果繼父李橋忠一審宣判現場

“孫小果案背後19把‘保護傘’全判了!,媒體報道的標題精煉、準確。

不過,除了這19名被刑事追究的,還有幾個人也算孫小果的“保護傘”。12月14日,中紀委和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通報了對涉孫小果案領導幹部的黨紀處分,受處分者包括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趙仕傑,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雲南省審計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明,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馮家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正廳級)。

其中,中紀委通報對趙仕傑在孫小果案中所起作用作了如下認定:“利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權,在孫小果案申訴再審過程中,違背事實和法律規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致使孫小果由死緩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後果”。

一個案件“撂倒”這麼多人,的確觸目驚心。孫小果從死刑到死緩,從死緩到有期徒刑20年,再到不斷減刑提前出獄,這些人在其中承擔的角色、所起作用不同,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缺少了其中哪一環,孫小果都不可能“逃出生天”並那麼快出獄。

這些人惡有惡報令人欣慰,但案件經歷不應有的波折,代價也是巨大的。探究“保護傘”形成過程,對於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具有重要價值。

“保護傘”形成,最關鍵的無非兩點:

第一點:金錢開道

孫小果的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是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無論是孫小果案再審還是多次減刑,二人都是以錢開道,通過行賄多名公職人員獲取非法利益。對他們來說,如果把人拉下水是唯一目標,手段上也就會無所不用其極。

法院認定二人觸犯的罪名很多,但就孫小果案件而言,

二人行賄是案件走偏的起點。

孙小果案,是怎么“撂倒”这么多人的

第二點:金錢開道成功後的沆瀣一氣

在孫鶴予和李橋忠通過行賄謀取非法利益的過程中,不受誘惑堅持原則、堅守法律的人,一定大有人在,我們今天看到的,都是沒經受住的誘惑的。“收人錢財,替人消災”,一些人收受錢財後積極出謀劃策。

也有些人並未直接收錢,但在領導的授意或朋友、同事的招呼下,也選擇了違背職責和法律。一個人,當他考慮問題的落腳點不再是原則和法律,而是怎麼做才對孫小果有利的時候,他就已經成為孫小果的“保護傘”;“保護傘”越來越多,孫鶴予和李橋忠的目標一步步實現。

可見,“保護傘”形成,核心是四個字:利益勾連。其中,既包括孫小果父母與“保護傘”之間通過金錢建立起來的勾連,也包括各“保護傘”之間通過領導、同事、朋友等感情因素建立的勾連。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路只有一條:切斷所有利益勾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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