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民訴法解釋501條中的通知指的是什麼?

黑娃愛瘋


民訴法解釋501條講的是代位申請執行的事。

該法條全文是“第五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並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

該他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申請執行人請求對異議部分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關係人對到期債權有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處理。

對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到期債權,該他人予以否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個法條有三個人,有三層法律關係,其中一個是申請執行人(債權人),一個是被執行人(債務人),還有一個是第三人(就是債務人的債務人)。

債權人與債務人是第一個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和第三人是第二個債權債務關係(此時債務人是第三人的債權人);債權人和第三人本來沒關係,但債權人向法院申請了代位執行,就產生了代位清償的法律關係。

現在申請執行人想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關係一),發現沒有財產可執行,但是債務人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合法債權(關係二),於是,法院允許申請執行人直接凍結第三人的財產,直接代為償還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的債務了(關係三)。這裡面的法院通知,其實就是一個執行通知,告訴第三人,我法院要對你執行了(誰叫你欠了被執行人的款不還),你要配合法院的代位執行,把錢直接還給和他無直接法律關係的執行申請人(債權人),就等於他還了和他有借貸關係的被執行人(債務)。這法條就是這個意思了。


韋德俊


協助執行通知書!


局部天晴


履行到期債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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