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個稅再出減負“大禮包”專家建議及時調整專項抵扣額度

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專家建議,應逐步建立動態扣除機制,對於扣除項目、範圍、額度等進行及時調整。

個稅改革後紅利逐步顯現

“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對不少納稅人而言是又一利好政策,體現了國家對保證個稅改革紅利落到實處的決心和行動。對於達到免除彙算清繳義務條件的納稅人,這意味著節省處理彙算清繳的時間,降低合規成本,可以實實在在地為納稅人減負。”普華永道個人所得稅服務合夥人張志剛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舉將減輕或緩解納稅人的個稅壓力,讓個稅由原來的靜態徵繳變為動態徵繳,實現個稅繳納抵扣可連續,有利於促進個稅負擔合理和徵繳公平,讓一些個稅不能完全實現抵扣的中低收入群體從個稅徵繳中獲益。

去年10月份以來,我國實施新一輪個稅改革:個稅起徵點從之前的3500元/月上調至5000元/月;並推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張志剛表示,新個稅法中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標誌著我國個人所得稅綜合扣除機制的初步建立,實施近一年來,讓個人納稅人,特別是工薪族廣為受益。當然個稅改革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改革初期,結合經濟發展階段和相關條件,專項附加扣除以定額扣除為主,便於納稅申報和徵管。

“今年出臺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中國在個稅改革方面的一次重大突破,讓眾多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稅收負擔大大減輕,有效改善了這些家庭的生活、子女教育、醫療和贍養等問題。”張依群說。

目前,個稅改革後紅利逐步顯現。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個人所得稅改革新增減稅4426億元,累計人均減稅1764元,惠及2.5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減少,直接增加了居民收入,提升了居民消費能力。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前10個月個人所得稅下降28.6%。

個稅制度仍有完善空間

國務院常務會議表示,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制可持續。

“隨著綜合徵稅機制的日益發展,個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納稅人未來將需要履行全面的彙算清繳義務,這也要求納稅人建立和提高稅收遵從意識,依規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維護自己的納稅信用。”張志剛說。

對於完善專項附加扣除的問題,張依群表示,現行專項附加扣除仍處於按標準、時限固定靜態徵收,對一些無法實現及時扣除、一次性難以全額扣除的納稅人會帶來稅收壓力增大問題。因此,應該通過完善個人信息、個人徵信、收入核算等手段,推進個稅專項扣除動態化管理,不以年度彙算清繳作為硬性徵稅手段,實行更加人性化、科學化、自律性和誠信約束的個稅徵管體系,這樣既有利於提高納稅的精準度,又利於平衡個稅繳納、緩解個人和家庭稅負,同時也可以影響和帶動家庭消費,促進經濟平穩向前發展。

張志剛建議,隨著個稅改革的不斷深化,可以逐步建立動態化的扣除機制,定期對包含專項附加扣除在內的扣除項目進行梳理,對於扣除項目、範圍、額度等進行及時調整。

“在相關信息的準備、提交和留存備查資料方面,稅務機關已經做了大量工作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然而我們在實踐中發現,許多納稅人對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理解還不透徹,不準確,對某些可以享受的扣除未申報,而對某些不符合條件的扣除進行了錯誤的申報。在這方面仍需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讓廣大納稅人都能如實申報,切身享受到稅收紅利。與此同時,隨著政策的落實,加強納稅人以及扣繳義務人信用評級的聯動,督促納稅人依規合規申報。”張志剛說。

除了完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外,不少專家認為個稅稅率仍有不少完善空間。此輪個稅改革保持7級超額累計稅率級次、稅率不變,但進一步擴大3%、10%、20%三檔較低稅率的級距,縮短了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不變。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財政與國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應降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最高邊際稅率,調整稅率級次,建立有利於創新的個人所得稅制。(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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