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7 私賬逃稅?微信紅包?稅務稽查一眼看穿你!

最近,“個人銀行卡賬戶的現金往來,備註有‘公司’及‘貨款’字樣的往來賬款,銀行及稅局均將默認為公司非稅收入,銀行和稅局將聯合凍結銀行卡號及卡內現金,此類交易被認定為偷稅行為”的通知在會計圈熱傳。

私賬逃稅?微信紅包?稅務稽查一眼看穿你!

但找遍各大官方平臺,都沒有找到類似的正式公文。

因此這則消息的真實性還有待商榷。不過,即使這樣,也不能心存僥倖通過私人賬戶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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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敲黑板!我們要清楚地知道:稅務機關有權查詢涉嫌納稅人銀行存款賬戶

徵管法54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也就是說,稅務機關可以檢查從事生產經營的涉嫌納稅人的銀行存款賬戶。

徵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徵管法第五十四條第(六)項職權時,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稅務機關查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餘額和資金往來情況。”

總結來說,稅務部門在正規的法律程序下,不僅有權利查詢私人賬戶,還能夠查明該賬戶餘額和資金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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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8年5月10日,武漢國稅公佈一起偷稅案件。武漢某公司劉某(支付資金方)交待支付武漢xx包裝有限公司(個人賬戶偷稅方)法人代表高xx購貨款82,445.86元,貨款匯入高xx農業銀行個人賬戶(賬號xxxxxx),武漢xx包裝有限公司未開具發票,應補增值稅11,97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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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越來越嚴,對於私人賬戶的監管也更嚴格。私人賬戶的異常,很容易就被稅務部門盯上,並不是僅僅有“公司”、“貨款”字樣這麼簡單,即使沒有這些字樣,該查的,還是會被查出來!

賬戶監管一直都在,所以千萬別踩高壓線。

案例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國稅稽罰[2017]47號),主要內容如下: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在2013-2015年期間少繳增值稅稅款共計377,286.46元。2013年度少繳年度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被罰款不說,還影響企業信用等級,代價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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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稅務改革大年,稅務稽查更加嚴格,不僅個人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等網絡支付平臺全都不放過。

8月4日央行下發文件,明確要求非銀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臺處理,2018年6月30日,所有第三方網絡支付平臺都已經被“收編”。

從今以後,包括支付寶和微信在內的網絡支付都得通過網聯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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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聯平臺到底是個啥?

“網聯平臺”的全稱是“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受央行監管,是為支付寶這類非銀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搭建一個共有的轉接清算平臺。

線上支付通道不再直接對接銀行,而是通過網聯平臺通道與各家銀行對接,網聯平臺又在央行的監管下,也就是說,微信發給別人1塊錢的紅包,央行爸爸都是知道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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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金三”系統的強大,稅務部門的稽查技能全部點滿,火眼金睛,公司還想要靠私賬逃稅是不可能的了。想要減少成本,需要有真正專業的團隊例如佑康企業管家,能夠根據財稅部門下達的法規、優惠政策,通過正當合法的方式進行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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