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妻子死後,丈夫知道妻子銀行卡的密碼,但銀行卻說不能取錢,丈夫該怎麼辦?

手機用戶71445700970


通常來講,直接憑銀行卡和密碼是可以在櫃檯和自助取款機上取款的,自動櫃員機只要一卡一密碼即可,櫃檯再加一個你的身份證就可以取款了。但是像你描述的這種情況,應該是銀行已經獲取你妻子去世的消息,這其中就涉及到一個複雜的財產繼承問題了。

不知道你妻子的死亡消息是如何獲知的,因為現在的銀行還無法快捷到死亡信息與賬戶同步更新,是無法動態獲取的,除非儲戶家屬自動前往辦理,要不然銀行都不會知道。不知道你可以隨意取款,但若知道了,銀行就不能裝作不知道了,他們必須依規辦理。

在無死者明確財產繼續遺矚的情況下,財產分配不止是屬於配偶一方,同時還會涉及到死者的父母以及你們的兒女,如果銀行在明知你妻子已經死亡的情況下,還給你辦理取款,如果之後死者父母或你們的兒女有財產糾紛,是可以追訴銀行責任的,所以銀行說不能取是很正常的。但不能取不代表這就成了死賬,這需要你們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關係公證,然後憑材料到銀行辦理取款。


元芳有看法


這個問題就是當事人自己給自己製造的障礙,很簡單的一件事,自己把事弄複雜了。

我們都知道,現在銀行取款的規矩,高於5萬的,要預約,低於5萬,直接就可以取了,兩個身份證,就可以了。

如果嫌這個麻煩,那就拿銀行卡,上自動取款機用密碼取款也可以的,只不過,稍微麻煩一點,一次取款一般是2萬,不著急,就慢慢取。

“由於銀行不可能及時把握存款人的死亡情況,因此,對存款的支付,仍宜按現行儲蓄存款章程的規定和習慣的做法,即憑存款存單、存摺付款(留有印鑑的須驗對圖章),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者,須查看取款人的身份證實。如存款人死亡後,在其合法繼續人主張權利以前,存款如已被人取走,銀行不負責任。”

但是,如果一方死亡,銀行知道,另一方取款就麻煩了,因為這裡面涉及到繼承權問題。

相關《通知》規定,存款人死亡後,繼承人要支取其存款,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

實際關鍵問題在於,持卡人是不是知道密碼,如果是知道,問題就很簡單,如果不知道,那才是真正麻煩。


韓東言


這其實不難解決!

存款數額小於2萬的,可以在ATM機取出,ATM機每天取現額度是2萬。

去銀行櫃檯取錢,小於5萬的話,憑藉存款密碼可以取出,大於5萬,需要出示開戶人的身份證,也就是說,必須是開戶人本人。

想要一次性將死者的5萬存款取出,則需要到公證處做遺產公證處理。

(銀行這樣做,也是為了維護交易安全,畢竟死者去世後,除去夫妻共同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個人財產由法定繼承人按照均分的原則繼承遺產,而丈夫,並不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第一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辦理遺產公證的具體手續和流程如下:

1、到當地居委會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所有合法繼承人都必須開。

2、攜帶所有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銀行存款查詢結果,死者死亡證明到當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繼承人必須到場,如果繼承人不能到場的,必須提供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委託書,如果繼承人放棄遺產的,也必須提供公證處公證過的放棄遺產聲明。

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如果繼承人對繼承有異議,可以直接到當地法院進行調解,並由法院出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憑藉法院的裁判文書也可以取出銀行存款。

3、辦完遺產公證之後由任意一個繼承人攜帶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存款查詢函、公證處遺產公證書(或者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到銀行取出存款。

關注我,懂點法律知識

需要法律幫助的地方,私信諮詢,有專業的律師,為您,免費解答。


律師觀天下


根據題主描述,妻子死後,丈夫知道妻子銀行卡的密碼,但是銀行卻說不能取錢,那這位丈夫該怎麼辦呢?下面根據不同情況為這位丈夫想辦法把錢取出來。

首先來了解銀行存款原則:“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再來了解銀行還有一個規定就是取款超5萬元需提前預約,預約取款需帶存款本人相關證券。

所以瞭解以上兩個銀行規定後,進行分析這個問題。妻子已經死了,而這位丈夫想要取他妻子的錢,這位丈夫只要有銀行卡和密碼可以到ATM機取現,每天都是可以取現2萬。還有一種方法就是這位丈夫可以拿銀行卡去櫃檯取現,每天可以像櫃檯取現4.9萬元,反正你不超過5萬元就可以了,按照這兩種方法直到把錢取完為止,這種方法是最不麻煩的。所以這位丈夫可以按照這兩種方法把妻子銀行卡的錢取出來。


另外一種情況,假如你妻子生前定法律繼承人,這位丈夫可以帶著法律繼承人本人和法律繼承人書,以及你妻子的相關證件,只要這些證件齊全也是可以像銀行一次性把存款預約取現出來。

最麻煩的就是沒有選定法律繼承人的,人死後想要拿到死者的錢並非這麼容易。類似提問者情況,這位丈夫想要拿到死去妻子的錢,需要到公證處辦理辦理財產公證書,辦理這個財產公證需要直系親屬所有人到場,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等要到場,商談之後做出決定,沒有任何糾紛才能出具財產公證書。

辦理財產公證書後,這位丈夫帶著妻子死亡證明,財產公證書以及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相信銀行也會把這些錢給你取現出來。

綜合以上分析,妻子死後,這位丈夫可以根據以上不同情況去處理,處理好後到銀行把死去妻子的錢取現出來。


老金財經


這個問題,真的要從不同角度去看。如果有人亡故後,作為持卡者或者繼承人,持有密碼,在金額不是特別大的情況下,比如幾百幾千,肯定可以通過櫃員機轉賬或者多次取現完成取款目的,而如果是50萬以上,要取現或者轉賬,尤其是亡故者生前設定了轉賬最高限額。那麼就無法通過櫃員機辦理。而必須通過櫃檯辦理,那麼就需要完備的繼承權文件和公正文件。

作為銀行來說,方便辦理,不是銀行主要考慮的目標。而確定資金安全,才是銀行首要考慮的目標。假設,如果一個人撿到你的銀行卡,因為你設置的密碼是六個0或者六個8,人家憑密碼就可以支取或者轉走你的錢,你作何感想?事實上,如果憑密碼支取或者轉賬出現這種情況,銀行完全不負任何過失責任。即使通過法院發起訴訟,你也打不贏官司。

因此說,作為儲戶和銀行,都要站在對方的立場去考慮問題。

作為儲戶,你要設置比較複雜的密碼,不能是六個0或者六個8這一類容易被別人猜破的密碼,並且最好定期不定期更換密碼。以防止萬一銀行卡丟失別人知道密碼產生損失。

而作為大額取現或者轉賬,在櫃檯辦理,銀行要求本人到場,要求出示本人身份證。這些都是保護儲戶存款安全的基本要求。如果小額取現或者小額轉賬,通過櫃員機可以辦理,萬一銀行卡丟失又被別人猜中密碼,你又沒有設定取現或者轉賬上限,被別人取光或者轉光存款。對於銀行來說,也只能提供必要的視頻監控證據而銀行本身並沒有過失。

回到本案來說,當亡故人丈夫持亡故者銀行卡和密碼,去辦理全額取現或者轉賬業務,對於銀行來說,並不知道和無法確認你是否是亡故者合法和唯一的繼承權人。因此,必然會要求你提供亡故人死亡證明,繼承權法律文件和公正文件,只有這些手續都完備才能辦理全額取現或者轉賬業務。

反過來說,比如說某某亡故人,你是唯一繼承權人和唯一的親人,但是其銀行卡在外人,比如一個同事手中,因為某些工作關係同事持有銀行卡和密碼,他按照你的這種說法和要求,“銀行應該予以配合和辦理業務”,那麼,由亡故人的同事取走或者全額轉賬,你又作何感想?

所以說,作為突發亡故的不幸事件,很多諸如和家裡的財產繼承,財產的具體情況,如存在哪個銀行,有幾個賬戶,密碼是多少,銀行存款具體金額和期限是多少,的確無法讓家裡清楚知道。只能通過辦理好相關的法律繼承文件和公正文件之後去銀行查詢和辦理。

而假設如果沒有這些規定,那麼只要因為某種關係獲得銀行卡和密碼,持卡人都可以隨便辦理支取或者轉賬業務,損失的是繼承人還是銀行?

客觀來說,銀行的確存在服務便利性差,態度不好,和監守自盜現象客觀存在。但是作為普通業務和辦理規定,更多時候是保護銀行儲戶的責任以及防止內部出現“監守自盜”現象的發生。總結起來說,需要站在不同的立場角度去客觀看待問題。增加麻煩的同時是為了保護資金的安全。而增加便利的同時,是增加風險,這點需要社會的理解和認知。


屠龍刀fei0598


既然知道銀行卡的密碼,你直接拿著銀行卡通過自動取款機就可以完成操作,就算是去銀行櫃檯辦理業務也同樣沒有問題。不知道您所說的銀行“不能取錢”的理由是什麼呢?

很明顯,你這個問題是有些匪夷所思的,通常由於儲戶去世後,在家人不掌握遺留銀行卡密碼的情況下,就有些麻煩,需要到當地公證部門先辦理相關財產公證材料,然後拿著這些證明資料去銀行取款。

但是,你這個明明就是銀行卡和密碼一應俱全的,既可以自己在ATM自動取款機分批取出裡面的錢(金額較大的情況下可分批);也可以去銀行櫃檯辦理,由於是銀行卡密碼取款,在你輸入正確密碼的情況下,銀行沒有理由拒絕你取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早些時候,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發布了《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的精神,立足減證便民、優化服務,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



隨著這份《通知》的出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就可以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這確實是大大簡化了配偶等查詢已故存款人餘額的手續,為辦理存款繼承等提供了便利。而下一步,銀保監會將著手出臺已故存款人的取款便利服務規則。值得期待!


東震木


通常情況下,存款人死亡後,其存款將會變成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如果存款人生前辦的是銀行卡,而繼承人又知道該卡的密碼,則可直接持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或轉存。銀行將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銀行對事後發生的存款繼承爭執與糾紛不負責任。

但如果是存摺取款、大額取款等業務必須到櫃檯辦理,按照法律規定,繼承人要取得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的存款,就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對被繼承人財產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

這份證明,可通過兩種辦法獲得:

辦法一:公證

合法繼承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辦繼承權證明書。申辦公證需按要求提交證明材料,比如所有繼承人的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在收費上,公證處或按比例收費,或計件收費。

辦法二:訴訟

訴訟以繼承糾紛方式進行。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確定遺產的歸屬。能夠調解的當庭調解,不能調解的法院作出判決。此時銀行分支機構的訴訟地位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確定由第三人將存款給付給某個繼承人。

當然,在繼承糾紛中也可以不列銀行的分支機構為第三人,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決或者調解後,繼承人依據有權享有的繼承份額向銀行的分支機構主張權利,並提供戶口簿,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人員經過審查,將法律文書複印後存檔後付款。



律典通


這件事的發生說明銀行體制裡還遺留條條框框的思維。說起來很無奈,我在北京也遇到這樣的事,公司的全套章丟了,財務補刻印章之後,去銀行做印章變更,誰知銀行非要在原材料的基礎上,讓當地派出所開遺失證明。久拖不決,又急需取款,無法我自己去找銀行理論,提交了印鑑補辦證明,這個證明是公安局的印鑑科給的證。誰知銀行工作人員就咬死還需要遺失證明。無奈我去找派出所,走了一遍報案程序,做筆錄。完事之後還是不給開遺失證明,說三年前這個證明都已經不再開了。找銀行,銀行要遺失證明,找派出所,派出所不給開。無奈,找關係戶(無奈什麼年代了,還關係之上)在派出所開了證明。折騰了我一個整天時間。

我建議作為丈夫無奈的同時還是要配合銀行提供很多證明。

一,走流程

去派出所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死亡證明,去派出所開具直系家屬證明和戶口本,去公證去開具遺產繼承公證。帶上這些證件和所有的繼承人去銀行些個說明,簽字。並且同時到場,才能取款。繼承人包含,子女,夫妻,妻子的父母。還有個簡便的方法,就是法院起訴,其他人在法院放棄繼承權,把繼承權給丈夫,丈夫一個人去取款。

二,密碼轉賬

知道密碼和手機號碼,就可以去ATM機上無卡轉賬,無卡轉賬現在24小時到賬。日限額五萬,你可以慢慢給自己的卡轉賬。

也可以綁定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然後轉賬給自己的支付寶或者微信。如果不知道卡號,可以電話查詢卡號,那你就要找個女性給銀行打電話了。

總結:生活總有無奈的事情,但是也不要著急。總有解決辦法,相信生活會越來越好,社會體制會越來越健全。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我們個人身上。

我是伯樂集團董事長李合偉,白手起家創業20載。主營餐飲,投資,教育三大板塊。創業導師、理財導師、《李合偉演講學院》首席講師。堅持終身每天至少寫三篇文章,關注我為您分享更多的人生感悟……


合偉說


我這兩天正在辦這件事,性質一樣,希望有所啟發。

我父親有一張建行銀行卡,裡面有兩萬元。辦完後就沒動過,密碼我們知道。

我父親去世的第二天我去ATM機取,被告知這張卡睡眠了,需要本人來。於是我們就忙別的去了。

就在前幾天我們去建行處理這張卡。程序是拿身份證,戶口本,逝者的死亡證明,去的人最好能在戶口本上體現和死者直系關係的人,比如配偶兒女。

我的戶口早就遷走了,我帶我媽去的,用的我媽的身份證。銀行審核帶去的東西,查了卡上有多少錢,然後給了一張查詢證明,證明卡上有多少錢。





然後帶上這些東西去公證處。公證處會給你一頁紙,上面寫著你去逝者單位去複印一頁檔案,就是有家庭成員那一頁!加蓋公章,還要求逝者單位領導寫上姓名,電話!



把複印的這一頁拿回來,叫上第一順序繼承人帶身份證到公證處。公證處給證明,證明上分著錢了的,都去銀行!出了銀行,錢愛給誰給誰!

公證費還可以不多。我父親卡上兩萬,大概有200元?或者多點!

給大家提個醒,銀行卡除了記住密碼外,不可以長期放置不動,沒事取點,存點,不要讓它睡眠!


十月紅樓不下雪1


妻子死後,丈夫知道妻子銀行卡密碼,但銀行說不能取錢,丈夫該怎麼辦?妻子死後,丈夫知道妻子銀行卡密碼,但銀行說不能取錢,在這種情況下,有妻子醫院死亡證明,家中戶口本,丈夫本人身份證,丈夫單位證明,我認為這些手續齊了,銀行應及時付存!若銀行在藉口多多,我認為這個銀行的規定就成了不作為,甚至是亂作為,,,故意給百姓為難,很不人性,很不切合實際,好象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