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我省出臺《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加快數字福建建設,實施大數據發展戰略,推進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大對數字經濟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和應用示範支持力度,鼓勵自主創新。
根據辦法,專項資金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投資,促進數字經濟加快發展。
1 重大項目貼息補助
對數字經濟產業基地、重點園區、創新平臺等基礎設施新增投資及重大項目投資,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單個項目貼息率最高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當年貼息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連續支持不超過三年。
2平臺建設補助
對企事業單位(包含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投資建設的數字經濟領域創新平臺、重點行業公共平臺,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投資補助。對我省行業發展具有引領性的重大項目可給予連續支持,支持年限不超過三年,單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3應用示範獎勵
支持開展數字經濟區域性、行業性試點示範和互聯網、物聯網、衛星應用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創新應用,對應用示範工程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4購買服務補助
互聯網企業購買數字福建(長樂)產業園、數字福建(安溪)產業園等數字經濟重點產業園區的數據中心服務,按企業每年費用的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年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支持數字福建技術支撐單位通過集中購買服務方式購買雲計算等數字經濟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服務。支持省直部門、單位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開展信息化應用和服務。
5龍頭企業落戶獎勵
對數字經濟龍頭企業在我省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包括區域總部、行業總部、研發中心),註冊資本金實際到位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6基金投資獎勵
鼓勵金融機構、產業資本和其他社會資本設立市場化運作的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衛星應用以及其他數字經濟細分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我省未上市數字經濟企業,年度投資總額達5000萬元(含)以上且投資期限在3年以上,按其當年實際投放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7首超獎勵、創新(產品)大賽獎勵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4000萬元、1億元的互聯網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選的數字經濟重點領域優秀創新產品,分檔次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對社會第三方機構或業內知名企業組織開展全省數字經濟創業創新大賽,每賽次安排不超過500萬元大賽獎金。
8正向激勵
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推進數字福建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實施正向激勵。對考核排名前3位的設區市(實驗區),按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各地用於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
閱讀更多 618博覽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