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調解和判決有什麼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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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強調糾紛解決方式多元化的當下,調解和判決作為其中兩種解決糾紛的方式,區別是存在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其字面意思來看,調解,顧名思義,可以將其拆分為“調”和“解”兩個部分,“調”意味著協調,“解”意味著解決,也就是說通過協調來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判決,同樣可以拆為“判”和“決”兩個部分, 也就是通過“審判”來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第二,從處理糾紛的方式來看,在案件進入審理程序之後,通常由法官居中進行,法官會以雙方自願為前提,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侵犯他人權益的情形下組織雙方進行,只要當事人達成的調解方案不違背法律規定,法院會予以確認並製作調解書,調解的方式通常不拘泥於固定形式,可以在開庭前進行調解,可以在開庭審理過程中進行調解,也可以在判決確定之前進行調解,案件不一定要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以及最後陳述等階段;而如果是以判決方式來解決的話,要遵守嚴格的開庭程序,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以及最後陳述等階段,最終法院依據雙方的陳述、提供的證據以及法律的規定,即“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裁判。

第三,從調解和判決的生效時間看,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而判決書的話,一審判決書則是以送達各方當事人且上訴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時間,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提起上訴,一審判決書就不一定生效。

第四,從能否提起上訴看,調解書不能提起上訴,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調解書違背當事人自願原則或者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而如果對判決書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小狀說法


現在大多數民事案件一般法院會在開庭前徵求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如果當事人同意調解,法官就會可以安排當事人進行訴前調解,調解相對於判決而言無疑效率更高,對於原告而言可以儘早拿錢(賠償),但調解無疑需要當事人相互妥協,各自讓一部分利益,協商一致達成調解方案。然後,法院根據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民事調解書

一般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但是民事調解書,當事人簽收後就不能上訴了,一旦當事人不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一般為原告)就可以拿著民事調解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對於一審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當事人如果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此時就需要再經歷漫長的二審程序,這無疑要給當事人增加訴訟成本。


法律知道


1、就同一個案子,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時,對方都可以在規定時效內提起強制執行申請。這是其相同點。

2、不同點,有這樣一些:

a、一審判決作出後,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如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上訴,一審判決生效。調解書雙方簽字送達後立即生效,不能提起上訴,也就是說,調解書籤字後不能反悔。

b、調解書是由法院主持,本著公平合理互諒互讓、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原則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其內容完全以自願為原則,不必拘泥於法律條文的規定和雙方證據的存在;而判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所有的判項必須有證據和法律規定的支持,沒有證據證明的訴求,違反法律規定的訴求不會得到支持。

c、判決的生成必須經法定程序,經過開庭-質證-判決得出,而調解則不拘泥於庭審過程,只要雙方自願,可以在任何時候達成。總的來講,調解具有解釋司法資源,節省時間和雙方精力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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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區別,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涉及到被告雙方的利益時,會提出是否達成調解,如果答應調解法庭就不進入判決程序。法院本著和諧社會,為了維護各自利益的情況下提出調解。

如果被告雙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就要進入審判程序,判決的意思是雙方不服,法院依法作出審判。被告方就必須按照法院所判決遵照執行。沒有磋商的餘地。

而調解是讓被告雙方各自提出不同意見,經過磋商,最後由法院圍繞雙方重點進行調解。從而達到被告雙方基本都能接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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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和判決都是法院主要的訴訟活動和結案方式。

調解是指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當事雙方採用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雙方的矛盾和爭議的一種方式。

判決則是法院的審判人員在案件審理完成後,就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查明的事實,對雙方當事人的糾紛作出處理。

相比於判決,調解更能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但調解書一經下發即生效,當事人若對調解書不服,則只能選擇申請再審。一審判決一經作出,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5天內到二審法院上訴,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若對二審判決不服則只能選擇申請再審。

無論是法院調解還是法院判決,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生效,也具有同樣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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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濟法律


先和解是許要條件的,我無侵害、無行為,請問怎麼去和解適宜。對我來說從根上來就無法和解。你給和解一下試試能用上和解這兩字。除非法說就這個證據,這案子我審不了,是法院


8613286588239


調解是在雙方認可的前題下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不可上訴,判決是法院根據法律法規和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進行判決,在規定的上訴期內可上訴。


梁群英6


先和解,和解不成才審判,下判決。確實不一樣!


蘭葉69053126


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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