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桃源:“三加大”助力城镇扶贫

桃源:“三加大”助力城镇扶贫

桃源:“三加大”助力城镇扶贫

在全县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城镇贫困户的扶持力度显得尤为重要,桃源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

一、加大养老保险投入力度

从2012年6月起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有政策为:60周岁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103元/人/月。18周岁至60周岁的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30元/人/年;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40元/人/年;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60元/人/年。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县财政共安排资金1020.6万元。

二、加大医疗保险配套力度

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10月,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同步,在上级政策要求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合并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90元/人/年,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2018年,县财政安排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821.03万元,城乡居保基金规模达到了5.76亿元。

三、加大生活救助保障力度

目前,桃源县城镇贫困人口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城镇“三无”对象,其中分散供养251人,供养标准为8000元/人/年;集中供养45人,供养标准5150元/人/年。另一类是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350元/人/月,目前享受对象3300人。2018年,县财政本级安排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77.2万元,城市特困人员补助资金229.32万元,合计506.52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