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 貪官與情婦買別墅築“愛巢” 開發商為討好送260萬元裝修

符麗紅的身份是台州市路橋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綜合科科長。身為一名國家工作人員的她還有另一個身份,那就是原台州市路橋區委常委、路橋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黃永剛的情婦。

一個是區領導,一個是公務員,在當地,兩人的身份令普通百姓仰慕,但如今兩人都已成為階下囚。

據《經鑑》(微信id:jingjian_news)瞭解,日前,在黃永剛被判5個月後,符麗紅也因受賄罪被判緩刑。經查明,身為副區長的黃永剛,曾為浙江泊盛置業有限公司在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6年初,黃永剛與符麗紅買了一套別墅,該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得知後,為了討好二人,便送上263萬元裝修。


副區長與情婦先後被判

日前,原台州市路橋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綜合科科長符麗紅被判,罪名是受賄。法院認為,符麗紅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由於其在公訴前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最終,符麗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5萬元。

貪官與情婦買別墅築“愛巢” 開發商為討好送260萬元裝修

判決顯示,共同犯罪中,符麗紅系從犯,而主犯則是原中共台州市路橋區委常委、路橋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黃永剛。

就在符麗紅被判五個月前,即今年4月2日,黃永剛已因受賄罪終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法院認定,2004年至2017年3月,黃永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浙江玉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泊盛置業有限公司在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者與符麗紅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6.526萬元。

原來,除了上下級的關係外,符麗紅還是黃永剛的情婦,而符麗紅的被抓正與黃永剛受賄的466.526萬有關。


為討好,開發商送260萬元裝修

對符麗紅的判決與黃永剛受賄案相關,所以,等黃永剛被判後才對符麗紅進行了宣判。

黃永剛被認定有三項違法亂紀行為。2013年8月,黃永剛將其掛在陳某名下的路橋泊盛桃源小區11幢153號排屋,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售予玉峰公司董事長王某,獲取差價收益111.95萬元。

2017年3月,黃永剛將其掛在陳某名下的台州市塑料化工市場1525號及1526號商鋪的租斷權,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售予卓某,獲取差價收益71.5萬元。

以上兩項都與符麗紅無關。使得符麗紅捲入受賄的是另一項指控。

2015年2月,符麗紅以其弟符某夫妻名義購得路橋區泊盛桃源小區雲水居49幢89號別墅。

該小區的開發商是浙江泊盛置業有限公司。資料顯示:雲水居的戶型全部是豪華別墅。

經查明:符麗紅與時任路橋區委常委、路橋區政府常務副區長的黃永剛經商量後,利用黃永剛為浙江泊盛置業有限公司在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等職務上的便利,共同收受其公司董事長卓友誼為該別墅提供的裝修,價值人民幣263.076萬元。

黃永剛以及符麗紅辯稱,因為買的別墅價格虛高,開發商才免費贈送的裝修。但浙江泊盛置業有限公司陶某在作證時表示,別墅的交易價格非但沒有虛高反而是比同期市場價還要低。

調查還發現,案發前,得知風聲的黃永剛指示符麗紅退還給泊盛公司的74.377萬元,以期掩蓋或減輕罪行,但最終未能如願。(作者 楊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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