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 初中生涉嫌強姦17歲女生,雙方和解,是否意味著嫌疑人無罪?

最近發生一起案件引發關注:河南魯山一16歲初中生小趙因一時衝動與17歲的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後被檢察機關逮捕。出於關注未成年被害人與嫌疑人成長的考慮,檢方對兩人進行了疏導,最終,在檢方調解下,小趙的父親賠償對方8萬元,雙方自願簽訂和解協議書,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使其在新學期伊始,和同學們一起開始學習。

此事被當地檢察院作為成功調解案例拿來宣傳,報道中為了突出檢察官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關愛,展示了檢察官是如何積極促成調解,幫助被害人與被告人達成和解協議的過程。

但是這篇報道引發了巨大爭議,文中過分突出了公訴機關對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關愛,忽視了被害人本身的主觀感受和權益保護,也忽視了國家刑事處罰的嚴肅性,引發了大量的讀者不滿。

初中生涉嫌強姦17歲女生,雙方和解,是否意味著嫌疑人無罪?

第一,和解,不代表嫌疑人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了,但是對嫌疑人量刑很有利

當事人雙方和解,並不代表刑事訴訟程序結束,也不代表嫌疑人不會被起訴。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和被告人達成和解協議,積極賠償,出具諒解書,只能作為從寬處理的條件之一,不代表案件性質會發生改變。

本案目前是審查起訴階段,已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被取保回校上學,可能的結果是,檢察院作出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酌定不起訴或者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或者將被告人起訴到法院後,建議從寬處理。

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可能給出相對較輕的處罰判決,比如免於處罰或緩刑。比如根據量刑指導意見,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而如果是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所以這一輪減下來,處罰結果不會太重。

初中生涉嫌強姦17歲女生,雙方和解,是否意味著嫌疑人無罪?

第二,檢方是否會作出不起訴決定?

強姦案是公訴案件,也就是說,是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刑事追訴權,不是自訴案件,不是說被害人原諒被告人,此前的未經同意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就會改變性質,強姦依然是強姦。在檢方沒有作出不起訴決定前,

第三,本案中,小趙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

嫌疑人(被告人)小趙已經滿16週歲,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而小趙已經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之後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之後在2018 年 8 月 27 日,案件移送至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當地檢察院自己報道:“眼看開學了,未檢科檢察官很是著急,一邊聯繫小趙的班主任 , 深入小趙所在的轄區調查,看其是否有合適的保證人,能否實行有效的監護和幫教,一邊與執檢部門的檢察官葉景會深入關押場所與小趙見面談話、與管教警官談話、與同舍人員談話,深入瞭解其改造情況,看其是否符合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情況,鑑於小趙主觀惡性較小、系未成年人、與被害方依法自願達成了和解、有幫教條件等,遂於 9 月 2 日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使其在新學期伊始,能和同學們一起開始學習。”

第四,目前本案正在審查起訴,檢察院應該會在1個半月內做出是否起訴小趙的決定。

而根據目前的態勢來看,其有可能不被起訴,理由是,我國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但是,目前該案引發公眾廣泛討論,在廣泛的關注之下,本案結果可能又不那麼絕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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