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法院:傾情調解止紛爭 化解矛盾促和諧

澠池法院:傾情調解止紛爭 化解矛盾促和諧

“打了兩年多官司,沒想到我的案子能這麼快拿到錢,特別感謝法官的認真負責和耐心調解,我腿傷不能行走,還得麻煩你們跑一趟……”,拄著雙柺的當事人吳某雲握著承辦法官的手,眼裡滿懷感激和歉意。日前,澠池縣人民法院以調解的方式成功審結了一起發回重審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有效的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贏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原告吳某雲與被告郭某本系同事關係,原告訴稱被告因資金週轉需要向其借款70萬元,因催討無果訴至法院。被告郭某辨稱其只是介紹原告投資,並非借款人,雙方矛盾非常激化。被告郭某因不服一審判決,遂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將該案發回澠池法院重審。

澠池法院承辦該案重審的法官,接到案件後,立即進行了認真仔細的閱卷,儘快熟悉案情、提煉爭議焦點並確定審理重點。雙方當事人均提交了調取證據、追加當事人、證人出庭作證等多項申請,對立情緒更加激烈,案件審理難度極大。庭審後,合議庭成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之餘,擠時間研究分析案情,多次赴新安、焦作、西安等地調查取證,力爭查清每一個爭議事實,並耐心回答雙方的疑問,取得了當事人的理解和信任。第二次庭審後,雙方情緒有所緩和,均同意調解,承辦法官抓住這一有利轉機,通過當庭調解、庭後調解、分別調解等多種方式積極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最終,該案經過辦案法官十餘次釋法明理和耐心說服教育下,原、被告主動達成了調解協議,這場歷時兩年有餘的“持久戰”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考慮到原告因腿傷剛做完手術,行動不便,承辦法官決定前往其家中籤署調解協議,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今年是澠池法院確定的“案件質量年”,該院高度重視,採取多項措施努力提高發回重審等重點案件審判質量,堅持“質效並重”工作理念,將調解貫穿於審理全過程,加大調解力度,全力化解矛盾,努力追求“案結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代文官 範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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