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浙江一家长为替女儿出气,残忍杀害10岁小学生,会受到何种法律制裁?

张进娣


这位父亲的做法有些过激,将孩子间的小矛盾演变成了一则刑事案件,造成了两个家庭的伤痛。

事发温州瑞安,事件过程见下方警方通报:

发生这样的悲剧,林某主要是因为护女心切,气性上来一时冲动做出了这样的傻事。由于现在基本都是一个孩子,其实大多数家长都有如林某这样的心态。不愿让孩子受到半点伤害、甚至是委屈,作为父母的心情都可以理解。很多朋友也经常说“如果有人敢伤害我的女儿,我就和他拼命。”话可以这样说说,但在真正遇到事情时,还是要理智,如果真与别人拼了命,那谁来继续保护孩子呢!孩子需要的是父亲长久的疼爱和保护,而不是一时的解气。

这位犯罪嫌疑人林某,从父亲保护女儿的层面来看,够格。但是从长久责任的角度来讲,很不负责任。因为今后在女儿的身边,也许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爸爸的陪伴了,甚至有可能永远失去父爱,再也享受不到爸爸的保护。可能以后再想要爸爸的爱就只能靠回忆了,这对于一个10岁的小女孩来讲,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一时为女儿出一口恶气与这些相比起来,简直微不足道。

这位父亲用行动诠释了“冲动是魔鬼”,他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会被定性为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的这种行为,很可能被定性为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假如能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可能会减轻处罚。但从整个事件来看,这种情况几乎没可能,而且死者家属很大程度上会请求从重处罚。如果这样的话,林某很有可能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判决。

对于小孩子之间的玩耍、打闹,也许孩子自己不具备控制的能力,但是,做父母的应该经常教育孩子,同学、朋友之间打闹要把握分寸,更不可养成欺负他人的坏习惯。小孩子犯错,多半是家长的责任,没有教育到位。

小孩子之间出现问题,最好是家长之间沟通、协商处理,对于12岁以下的孩子,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像林某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一时的冲动毁了两个家庭。相信,他本人现在也很后悔,可惜后悔已晚了。

父母都爱孩子、都想尽全力保护孩子,但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切不可冲动!

大家对这个事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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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杀人者肯定会受到严惩,其实讨论杀人者的下场没太大意义,问题在于社会从在这件事情上能得到什么教训。评论看了很多,两种态度很明显,一是支持杀人者作为的,二是反对杀人者作为的。反对杀人者的想法大家都理解,体现了朴素的公平正义观点,即使是支持杀者的网友也不会反对对杀人者的严惩。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点赞杀人者呢?这反映了大家什么心态呢?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反映的也是大家的一种要求公平正义的朴素要求。有人会说了,要求公平正义不能杀一个10岁的小孩来体现。不错,但大家也看到了,女孩家长也曾经寻求过正常途径的沟通,而且沟通效果很好,双方家长达成了一个承诺,就是男孩当全班同学的面向女孩道歉,事情发展到这里可以看出双方家长都是理智的,男孩家长明白自己该做什么能化解矛盾,女孩家长的要求也合情合理,没任何不妥。但这个双方通过交流达成的承诺为什么没做到呢?这个环节出了什么问题?这才是导至女孩家长冲动杀人的原因?机率很大吧?说了这么多,不是要为女孩家长开脱,而是要分析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尽可能找到因小事造成出大问题的此类事件的解决之道。这件事情与校园霸凌划等号由于不了解事实不好下结论,但支持杀人者对校园霸凌事件的焦虑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另外希望广大家长一定要教育自己的孩子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不要主动惹事,即使无意间冒犯了别人也要极时道歉,避免事态扩大。如果恣意护短我想此类事件还会发生。记住名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百倍还之。我自认是一个弱者无钱,无势,无背景,如果我受到不公正的侵犯还无法满足我合法合理的要求,我也会很冲动。各位家长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吧,等到别人帮你教育的时候,你很有可能永远失去了教育自己孩子的机会了。


用户1786907825492


这位“护女狂魔”也太冲动了吧?女儿仅仅被同学达到了眼睛,他就把人家杀了偿命。况且女儿眼睛也只是受了轻微伤,不光没有失明连明显的伤痕都没有,就算要为女儿出气也不用要人性命吧?

据报道,四年级同班同学小叶(被害人)和小林(嫌疑人之女)偶发矛盾,在打闹中小叶把小林的眼睛打伤。小林眼睛伤情不重,没有达到需要就医治疗的程度,也没有影响她正常上学。但小林的父亲林某(嫌疑人)估计是个护女狂魔,他容不得女儿遭受半点欺负。于是怒火中烧的他第二天下午放学时,怀揣着水果刀气冲冲地来到学校,在男厕里将小叶残忍杀害。
我相信,即使小林对小叶心生怨恨意图报复,她也不希望自己的父亲将其杀害吧,毕竟只是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她显然没有想到“杀人性命”这超乎童年想象的程度。

而这位护女狂魔如果真的想要守护女儿也不该如此极端,他有没有想过他一旦这么做了就将接受法律制裁,那么他就再也不能贴身保护女儿了,他就再也不能用父爱陪伴女儿成长了,他就再也不能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了。另一方面,女儿余生也将顶着“杀人犯之女”的帽子被人疏远、受尽歧视了,她又如何能够健康快乐地长大成人?

这位护女狂魔事后冷静下来想到这些,他一定会翻然悔悟痛哭失声的。

身为儿童的小叶在矛盾中打伤小林眼睛固然不对,但无论如何他也不该被残忍杀掉,他的父母亲人也不该承受家破人亡的悲惨命运。

在司法实践中,成年人杀害儿童一般会被认定为极其恶劣的杀人案件,行凶者会被法庭从重处罚。我想,林某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他很有可能要和他的宝贝女儿永远分别了。


冰焰


这是一个悲剧,对于两个家庭来说,都是灾难性的。但是,看到有些人的评论,却觉得一阵阵寒气,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为这个父亲叫好?难道在他们心中,人的生命价值就那么卑贱吗?

首先,无论何种原因,一个人非法剥夺另外一人的生命,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更不用说,是一个成年人杀害一个孩子了。这是行为的性质,没有什么可辩驳的。故意杀人致死,是这个人行为的定性,不存心任何豁免或减轻的情况。

其次,无论是杀人的父亲还是网上为他点赞的人,都缺乏一个基本常识,即小学四年级的孩子,也就是10岁左右的孩子,正是社会化的开始,儿童心理专家的研究表明,十岁左右的孩子正处在情绪控制的关键期。他们开始从被动学习转向主动学习,社会交往增加,但是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较差,常常感到不安。他们的行为开始从家庭为中心向社会和学校转变,同伴关系和友谊渐渐成为影响他们的重要因素。正是基于这样的心理发育的特点,四年级开始,同学之间的互动,包括良好沟通和一言不合的冲突都呈上升趋势。如果家长能够了解这一点,那么,他们应该知道这仅仅是正常的社会交往,出现一些小冲突是正常现象,其实家长正好可以利用这样的机会,指导孩子如何和他人交往,聪明的家长总是能给孩子带来正能量和宝贵的人生经验。就像孩子们刚刚学习走路,不摔跟头,怎么学的会?

第三,根据已经披露的情况说明,我们都可以看出来,这件事的起因无非是两个孩子之间的无意识的小冲突。女孩虽然眼睛被打,但是并无大碍,可以正常上学。男孩的家长也及时道歉,并表示了陪同看病的诚意。学校和老师及时跟双方家长沟通,将事情化解在班级范围内。一切都按照正常的流程在进行。这里要特别说明,对于老师来说,男孩和女孩都是她的学生,在处理问题时,她肯定是持中立观点的。尽管第二天男孩没有按约定在班级上道歉,但是,老师的态度很鲜明,对男孩进行了批评,并要求道歉。大家不要总是用成年人的眼光来看问题,对于四年级的孩子来说,老师的话比同学的话更重要,老师都批评他了,那么,男孩行为的错误已经确定无疑,女孩的面子已经在全班同学当中挽回了。

但是,此事的升级在于,女孩家长的面子没有被挽回。家长觉得此事没有完结,这是最致命的一点。

最后,因此,我们不得不说,虽然这个是极端的案例,但是,家长在处理孩子们之间纠纷的时候的心理和态度往往决定着事情的发展态势。毕竟孩子们还小,他们其实很单纯,也很善良。尽管有冲突,但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受影响。而家长的心理却是复杂的。对于学校和老师来说,他们又没有能力和渠道了解家长的真实心理,这早已经超出了他们的工作范围。如何化解成年家长的心理问题,平衡他们因为工作、社会、家庭压力等因素产生的负面情绪,帮助他们和学校、老师一起,为孩子们搭建和谐、平安的成长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也不是一家一户的事情。

总之,爱孩子是母鸡都会做的事情,而如何爱,如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环境,却不是每个家长都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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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想法律


首先,这属于故意杀人案,情节恶劣,尤其是对于才十岁的未成年小学生如此残忍的杀害,究其原因无非是自己女儿被同学欺负,而作为家长报复心理而故意杀害了女儿同学,该孩子年仅十岁。他处罚了国家刑法,自然面临的就是以杀人案论处,比起一般的杀人案这起案件的情节更加严重,相信法律审判也会根据他触犯情节严重程度量刑。

21日深夜,瑞安市公安局再度发布通报: 9月21日16时许,瑞安警方接到报警称:在隆山小学三楼一厕所内,有小孩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岁,仙降街道人)。伤者叶某(男,10岁)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许死亡。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儿周三在学校与叶某发生口角时被打致眼部疼痛(伤势轻,未就医,正常上学)而心生怨气,为此于今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用水果刀伤害叶某。 现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家长擅自进入学校首先触犯了学校规章制度,其次预谋杀人,持水果刀捅伤了学生叶某,抢救无效死亡,持刀进入公共场合,同样触犯了刑法,杀害小学生,该家长林某的行为太过于恶劣,他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更加对于自己的孩子来说起到了非常差的反面教育,更加因为自己的行为让孩子在学校或者社会上成长过程中受到严重的打击。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林某属于特别恶劣的杀人案,对十岁未成年残忍下手,触犯国家刑法,情节恶劣,对于他要严格处理,同时对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珞珈社


看到了事发现场的照片,真是太血腥了!

一次冲动,毁了两个家庭!

女孩父亲本意是替女儿出头,但却让女儿从此背上了一生的重负,她会在心里怪自己,都是自己不好,才让爸爸杀了人……

再者,作为一个父亲,是家中的顶梁柱,除了肩负着保护女儿的职责,也承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现在杀了人,以后谁来替女儿遮风挡雨,如果再有人欺负她,你又能怎么办,也只可能仰天长叹,难不成还能搬起石头砸天?以后她的生活怎么办,幸福的家庭生活再也没有了,生活水准一落千丈,没有了主要经济来源,也许将来想吃顿肉都要考虑考虑,谁又来给她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再说一句不好听的话,假如判了死刑或无期徒刑,女孩的母亲一个人能不能承受生活的重担,能不能承受他人异样的眼光,能不能坚持等下去呢?一次冲动,也许你的老婆就会变成别人的老婆,你的女儿也将成为别人的继女,这就是冲动的惩罚与代价!

冲动是魔鬼,三思而后行,看看自己是否能够承受得住上述的后果!


打虎拍蝇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浙江的这个家长,因为一个十岁的小男孩打了他的女儿,就把小男孩残忍地杀害了,令人唏嘘不已。

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是很正常的,因为儿童好动。倘若小男孩经常欺负小女孩,就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就要解决这个问题,这就看小女孩的父亲解决问题的能力了,显然,小女孩的父亲,不具备这种能力。

我在生活中也遇到过这种问题。我有一个女儿,正在上小学。一个男同学经常欺负我的女儿。我找班主任老师解决问题,小男孩我行我素,有恃无恐,我的心肝宝贝女儿照样受欺负。我找小男孩的父母亲,小男孩的母亲说:“我的儿子是世界上最优秀,最乖的孩子,怎么可能欺负你的女儿?肯定是你的女儿欺负了我的儿子,我还没有找你的麻烦,你怎么能够猪八戒倒打一耙呢?”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肯定有一对熊家长!我黔驴技穷。

我的儿子为了保护他的妹妹挺身而出。他约了几个哥们,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痛打了小男孩。从此以后,小男孩看见我的女儿就哆嗦。

杀害小男孩的凶手,会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杀害小男孩的凶手,直接毁灭了两个家庭。小男孩的父母亲痛失爱子,痛不欲生!凶手的女儿痛失父亲!

愿社会上多一些和气,少一些戾气!



美食家106


表明观点:该行为毋庸置疑是故意杀人性质,将会受到何种法律制裁还需要结合实际案情,行凶动机,行为后果,社会影响来综合判定,但是目前来看想必等待男子的必定是严惩。

事实部分不在赘述,案情其实比较简单,原本只是两个孩子之间的纠纷,男子的女儿眼睛被死者弄伤,但是伤势较轻目前已经正常上学的情况下,男子气不过进入学校将男童杀害。行凶动机比较单纯,纯粹就是泄愤,其次从案发结果来看男童已经死亡,该案社会影响大。

根据《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来看,故意杀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以3-10年有期徒刑。但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来呢,显然该案属于情节严重范畴,对于男子的行凶行为极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刑罚。

最后从逻辑上来说,男子的目的是为了泄愤,但是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男童已经死亡,而男子已经被刑拘,可以说一件小事最终导致两个家庭的破灭,无论怎么说这都是一个极不理智的行为。


麋鹿说法


因杀害小学生,性质十分恶劣,他将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本来是很简单的两个同学之间的打闹最后演变成了这么悲惨的结局,真是令人痛心。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这位父亲的护女心切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是我所不能接受的。换个说法,即使两个同学发生了矛盾,对一方造成了伤害了,作为家长我们也不该也不能再去伤害另一方,如若不然,只会造成更恶劣更严重的后果。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但这种以暴制暴的处理方式,也不会给孩子的教育带来什么积极的影响。两个学生上学期间发生矛盾,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找“中间人”班主任来处理,也可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当我们长大成人建立家庭以后,身上的担子只会越来越重,除了要肩负起家庭的重任,我们还要培育好我们的下一代,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家长我们要做的就是让孩子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正确的处理问题的能力,树立孩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我认为这就够了。我们家长陪伴得了一时陪伴不了一世,孩子终会长大,他必须要有独自处理问题的能力。盲目的家庭教育、过分的溺爱只会让孩子迷失自我,不健康的三观,就像之前“李双江与李天一事件”此类事件为我们的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

通过此类事件,也为班主任敲响了警钟,学生之间摩擦事件如果班主任早早地介入,与双方家长做好沟通,此类事件是不是就不会发生,由此可见家校沟通的重要性。目前国家加大力度破解大班额,班主任的负担也会减轻不少,应多在班级管理上下足功夫,班级内建议建立学生“督查委员”,在减少班主任负担的同时也能更好观察班级的动态,掌握好情况及时与班主任沟通。


小黑生活点滴


一场不应该发生的悲剧!我并不是同情凶手,我只是从挽救一个孩子的生命去分析!女孩的眼睛至于是不是男孩故意弄的已经不重要了,不关后果严不严重,在每个家长眼中,自己的孩子都是宝贝,都是不容侵犯的!事情发生以后,如果男孩子的父母买上礼物带着自己的孩子到女孩的家里说明情况,争取对方谅解!最大范围的拿出自己的诚意,人心都是肉长的,我想女孩的父亲不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方法!

男孩的家长不极积主动,学校及班主任自以为是,认为女孩没事,在学校范围内就能解决!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道歉就不必了!可是,大家都忽略了一个父亲的护犊之情!

出现这样的悲剧以后,也许给学校提个醒,,孩子之间如果发生矛盾,造成人身伤害了,无论后果严不严重,最好让双方家长去协商解决,校方只是一个调解人!

学校里里一件小事的发生,造成一个年幼生命的逝去,两个家庭的破碎,是任何人也没有想到的结局!希望学校和家长引以为戒,也希望同样的悲剧不要在校园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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