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江門的車主都知道,駕駛證每個週期只有12分,即使是經驗豐富的老司機,
一不小心一兩個違章也就扣完了~根據《交通法》相關規定:
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違章記分一旦達到12分,將扣留駕駛證,駕駛員必須重考科目一,考試合格後才能繼續開車上路!
為了避免被扣12分,很多人都會拿親戚朋友的駕照去銷分,或者在"黃牛"那裡花錢買分,想盡一切辦法用別人的駕照"抵債",來達到不被送去學習的目的,不過,再過幾天,這一招可就行不通啦!
今年年初,車管所已經發布過新的銷分規則,但從
9月1日起,為了進一步防止駕照被盜用記分,打擊買賣分等違法行為,車管所再一次對銷分規則進行了調整,請江門車主們互相轉告!2018年9月1日前
如果要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違法, 可以直接在警郵便民服務點、警銀離櫃辦理自助機、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等便民渠道進行處理。
2018年9月1日後
如果還想使用上述方法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違法,需要提前面籤,並綁定該車後才能處理。
光這麼說,是不是有點不清楚?藉此機會,就讓小編給大家好好說一說……
新規調整這些內容很重要
- 未綁定,不得自助辦理電子眼記分
如需通過便民渠道(如自助繳費終端機)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隊窗口進行面籤綁定;對於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且未綁定的,將不允許自助辦理涉及記分的交通違法。
- 已綁定,只能自助辦理綁定後新增的違法
對於非本人名下機動車且已綁定的,可以處理自備案之日起發生的有記分,且單筆罰款金額不超過200元的交通違法行為!而且,對綁定數量也有要求
綁定要求:
1、綁定非本人機動車不超過3輛
2、累計綁定非本人機動車不得超過5輛
3、同一機動車最多同時被3名(含)駕駛人綁定
駕駛人可持本人身份證、綁定車輛車主身份證、綁定車輛行駛證到各交警大隊進行現場綁定,也可以隨時解除已備案的非本人名下機動車,解除後可重新申請備案其他機動車,駕駛人處理本人名下的機動車交通違法,與以前一樣,無需綁定~
累計計分規定,辦理後累積計分,將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將不允許辦理
重點人員管理
對於重點人員,不允許自助辦理!
(一個記分週期內滿分學習3次及以上的駕駛人)
駕駛人自助處理交通違法情況,手機如何辦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綁定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
9月1日後,在自助終端處理違法,需事先綁定人車辦理違法!
那麼問題來了
手機如何辦理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綁定?
1、下載"交管12123"APP實名註冊
2、在首頁選擇"機動車"進入綁定車輛頁面,選擇"非本人機動車"按照提示提交相應資料信息。
3、審核通過的,系統自動將審核結果通過短信、交管12123手機APP告知申請用戶;對審核不通過的,且原因為提交虛假資料的,用戶會被加入黑名單 ,不允許再通過互聯網服務平臺辦理申請綁定非本人機動車業務。
自助處理交通違法的範圍
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即:單一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計記分不滿12分)且發生在綁定備案日期後的電子監控違法記錄。
哪些情形不允許駕駛自助處理?
存在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允許或中止駕駛人自助處理!
需駕駛人到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車輛登記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1、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有異議的;
2、駕駛人不具備處理被綁定車輛違法記錄準駕資格的;
3、駕駛人通過自助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可能達到12分及以上的;
4、駕駛人或被綁定的機動車屬於重點備案、限制處理等情形的;
5、交通違法記錄不在自助平臺、終端傳輸範圍內或無法通過自助平臺、終端處理的;
6、其它不允許自助處理的情形。
此次交管部門所指的自助處理渠道
主要包括
▼
1、全市各交通支
2、大隊和工商銀行對外窗口設置的自助執法終端
3、公安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4、"交管12123"手機APP
5、工商銀行網上(手機)銀行
如何辦理非本人名下交通違法,辦理非本人名下車輛交通違法有兩種方式:
- 一是提前綁定:
自綁定日期後發生的交通違法,
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等自助渠道辦理~
- 二是駕駛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
車輛行駛證等資料到交警違法處理窗口辦理~
當然,
如果你開了別人的車發生了違法,但又沒綁定別人的機動車,可以使用此方法進行處理!也就是說,不綁定也還是可以辦理,非本人名下的交通違法滴,只是需要直接到車管所辦理,碰到人多的時候需要排隊,相對比較麻煩~
駕駛單位車輛、出租車輛、租賃車輛等,發生的交通違法,駕駛人可前往交通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最後,小編給大家,整合一些常見的問題答疑,方便各位街坊理解~
各位江門街坊,看完新規,是不是心裡對違規處理有個底了?
這麼重要的消息,記得告訴給身邊那些有駕照的小夥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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