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以案說法」冒充領導家屬專坑同學朋友 女子大半年騙走他人160餘萬元

「以案說法」冒充領導家屬專坑同學朋友 女子大半年騙走他人16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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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冒充领导家属专坑同学朋友 女子大半年骗走他人160余万元

一無業女子卻有多種“身份”,一會是某縣單位領導夫人,一會是自治區某某領導弟媳,一會又是某單位工作人員,不過,這一切都是它編造的,主要用來騙錢。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該女子先後騙取同學、朋友錢財百餘萬供自己揮霍。經荔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荔浦縣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4年7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人民幣161.89萬元。

現年44歲的張某是荔浦人。因犯詐騙罪,於2001年6月15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因犯詐騙罪,於2007年1月17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因犯詐騙罪,於2014年9月15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5年3月22日刑滿釋放。

律師被騙100多萬元

2016年9月份,張某初中同學準備搞聚會,建了一個班級微信群。在群裡聊天時,張某得知老同學唐某在南寧市某律師事務所做律師,兩人此後常常在微信裡聊天。同年10月2日下午,唐律師回荔浦時與幾十年未見面的老同學張某見面,張某約唐律師喝咖啡。由於二人是小時候的朋友,又是初中的同班同學,老同學見面無事不談。在唐律師的小轎車上,張某說:“你這車也該換了”, 唐律師說:“最近手頭緊”。過了一會兒,張某說:“我可以幫你買到好車,而且可以省一半的錢。保時捷、奧迪、寶馬都有,全部是進口的”。 唐律師說:“你怎麼買,能夠入戶嗎?”張某說:“在廣西的某某海關買,我老公在那裡當關長”。 唐律師問:“你老公叫什麼名字?張某說:“我老公叫彭某某,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某某領導的弟弟”。

因此,唐律師就相信這位老同學的話是真的。

10月2日晚上,唐律師的初中同學何某請唐律師到荔浦縣城某咖啡館吃夜宵,初中同學鄧某及張某也在場。張某在聊天時說,這個咖啡館她也有股份,今晚她請客。21時許,張某的手機響了,坐在張某身邊的唐律師看見張某手機屏幕顯示是“彭關”打來的。張某笑著對幾位老同學說,我老公又來查崗了,並很親密地與對方聊天。

10月6日上午,在張某身邊的唐律師又見到張某老公“彭關”打來的電話。在電話中,張某與對方吵了起來。張某用普通話說:“彭關長,你要是管我太多,我就去中紀委舉報你,讓你放在我這裡的3千萬全部被沒收,你還想和那個狐狸精在一起,老子拖死你,我不和你離婚”。

10月21日下午,張某打電話給唐律師說:“她跟她老公商量了,她老公出5千萬成立一家徵信公司,可以給唐律師5%的乾股,並由唐律師來管理”。張某說,她老公可以到北京辦理“個人徵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還說,這個批文下來如果不做,轉讓批文就可得5百萬元。但是辦理批文需要花100萬元打通關係。並對唐律師說:“如果願意的話,你先出50萬元,我再幫你先出50萬元,籌夠100萬元。

一直就想做徵信業務的唐律師認為這是難得的機會,此時動了心。唐律師對張某說:“你得安排我與你老公見面認識一下”。張某說:“我老公要調到北京海關總署工作,目前在政審階段不方便見面,等政審結束會安排你們見面的”。張某還說:“她正從香港轉500萬美金回來,但要過一段時間才能到帳。錢一到帳,徵信公司就可以運作了”。

此時的唐律師完全動心了,他對張某說:“我現在手頭只有45萬元”。後張某同意幫唐律師多出5萬元。10月28日,唐律師在南寧市分4次將20萬元轉到張某的帳戶;11月5日,唐律師又將20萬元轉到張某的帳戶;12月12日,唐律師再次將5萬元轉到張某的帳戶。

12月14日,張某打電話給唐律師說:她老公在北京打來電話,說要多加30萬元走“關係”,要唐律師再轉30萬元給她。唐律師當時表示不同意,張某就說:“之前的錢已經交給別人了,如果你不願意做,之前交的錢也不能退給你”。

唐律師無奈之下,於12月16日至19日又轉給張某22萬元。

12月22日,張某打電話對唐律師說:批文辦得差不多了,還要唐律師再交50萬元就可以拿到批文。唐律師為拿到批文向朋友到處借款,12月23日至2017年1月6日,分多次將48萬元轉到張某帳戶。

2017年2月8日,張某又打電話對唐律師說:已經安排好了,要帶唐律師去北京會見有關領導,因在春節期間,要唐律師給10萬元送禮。唐律師沒有答應,張某就掛了電話。2月20日,張某又打電話對唐律師說:要唐律師準備50萬元,月底就可以拿到批文。唐律師說:你如果騙我,我一定不會放過你。張某說:這種批文,你沒有2百萬是拿不到的,你不加錢,我就不給你批文,張某說完就將電話掛了。

從此以後,唐律師再也打不進張某的電話,已被張某拉黑。此時,唐律師已完全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之後,唐律師找到張某,要張某退還其給她用於辦批文的115萬元。後來,張某隻退了12萬元給唐律師,所得贓款被張某揮霍一空。

完全失望的唐律師,於2017年4月24日向荔浦縣公安局報案。

「以案说法」冒充领导家属专坑同学朋友 女子大半年骗走他人160余万元

以投資迪吧可獲高額分紅騙取多人錢財

張某的初中同學鄧女士,自初中畢業一直沒有聯繫,也是2017年10月2日晚鄧女士與張某、唐律師等人在咖啡館吃夜宵才見面。之後,張某對鄧女士謊稱其是自治區某某領導之弟媳,其老公是廣西某某海關關長。自己有多處房產、經營各種生意等,以此騙取鄧女士的信任,並謊稱其老公在南寧市開了一家迪吧,並問鄧女士是否想入股,如果投入10萬元的話,每月就給3萬元的利潤。鄧女士看到有這麼高的回報,而且張某又是老同學,就同意向張某的迪吧投資。2016年11月4日,鄧女士將30萬元轉到張某的帳戶,12月5日,張某按原來約定,分給鄧女士“分紅”錢9萬元。鄧女士嚐到甜頭後,又於12月8日將20萬元轉到張某的帳戶,2017年1月10日再次將5萬元轉到張某的帳戶。

張某以投資迪吧生意可以獲得高額分紅的方式,騙取鄧某55萬元。在此期間,張某投資迪吧生意可以獲得高額分紅的方式,還騙取鄧女士之兄鄧某某10萬元,騙取初中同學伍某10萬元。後以“分紅”的形式返還鄧女士22萬元、伍某3萬元,另退還鄧女士1.3萬元。所得贓款被張某揮霍。

謊稱能撈人

2017年3月初,張某得知其朋友鄧某被河南省鶴壁市公安機關抓獲並關押在當地看守所,遂主動聯繫鄧某的妻子唐某,謊稱其老公有一個朋友在自治區公安廳,能通過關係讓當地公安機關早日將鄧某釋放.同月的一天晚上,張某在荔浦縣荔城鎮唐某的家中,以找關係需要活動經費為由讓唐某給錢。唐某將向他人借得的2.6萬元及鄧某的身份證戶口本交給張某。幾日後,張某以找關係還需要活動經費為由讓唐某匯款,唐某於同月24日分兩次向張某的銀行卡匯入2.5萬元。同月28日,張某謊稱鄧某的事情已經辦好,再次向唐某索款,唐某又向他人借款1萬元匯入張某的銀行卡。張某共騙取唐某6.1萬元。此後,唐某一直聯繫不到張某。

2018年2月13日鄧某被當地法院決定取保候審,回家一段時間後鄧某問其妻唐某要身份證。唐某說:張某為把你從看守所撈出來拿你的身份證去跑關係了,此時唐某才知道被張某騙了。唐某於2018年3月6日到荔浦縣公安局報案,荔浦縣檢察院於2018年5月18日向荔浦縣法院發出追加起訴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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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理廉價租房騙取多人錢財

2016年5月,張某謊稱其是荔浦縣民政局某領導之妻,能找人幫忙辦理廉租房,還可以幫辦理低保。張某的朋友趙某找到張某幫忙,張某表示同意。趙某預交了3000元給張某,張某又叫趙某幫介紹其他人來辦理。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間,趙某介紹羅某、劉某、陳某、黃某、黎某辦理廉租房,五人將費用及戶口本交給趙某。後趙某將27000元及戶口本交給張某,張某以發放“低保”的形式返還趙某1500元,劉某、羅某各900元。

冒充機關工作人員騙取手機

2017年3月28日下午,張某來到荔浦縣城某數碼商行 iphone專賣店,謊稱其是茘浦縣某某局工作人員,要購置10臺手機給員工發福利,先拿兩臺樣機回去給領導看,店員桂某讓張某抵押其身份證後,同意其將兩臺 iphone7手機拿走。數日後,張某再次到該店,謊稱需要身份證到銀行取錢付手機款,從店員陳某處將身份證拿走。之後,張某編造各種理由不付手機款。經鑑定,兩臺 iphone7手機價值共1.42萬元。

綜上,張某共騙取被害人唐某、鄧某、鄧某某、伍某等人的財物共計161.89萬元。

2017年4月26日,張某在荔浦縣荔城鎮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據張某交待,自己是無業人員,沒有生活來源。這些被騙的人多數是她初中的老同學,一切都是虛構出來的。一旦騙得大量錢財又用於個人揮霍,張某騙得大量錢財後過著奢侈的生活,她穿的都是名牌,有時一次買衣服就花上幾萬元,同時用騙得的錢在網上賭博。

荔浦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量刑幅度內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張某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張某實施多次詐騙,可酌情從重處罰。因此,法院遂依法對張某作出相應的處罰。

張某的騙術並不高明,可為什麼會成功呢?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防騙最根本最有效的法寶就是不要貪圖小利,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這樣,就不會被騙子的花言巧語矇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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