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琦等3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開庭

被告人田琦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田琦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开庭

2018年10月26日,保定市易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田琦等3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該案由易縣人民法院院長張士宏擔任審判長,易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何建剛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田琦等33人及各自的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易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以來,被告人田琦利用其家族勢力、影響力及經濟基礎,以插手工程項目為依託,以實施暴力違法犯罪為手段,擴大影響、發展勢力,在定興縣一帶先後網羅、操縱了一大批社會閒散人員,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田琦、田玉德、張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陳科印、任洋、王雷、曾學成、王成、車典坡、張紀浩、劉帥、王田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苗亞超、胡彪、吳志高、李萬振為成員的相對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賭博、銷售偽劣產品、敲詐勒索、非法佔用農用地、職務侵佔、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利益,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和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致使群眾失去安全感,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公訴機關提請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田琦等33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辯護人分別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均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部分被告人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一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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