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兩撥人在莆田某酒店發召嫖廣告,結果砍人,砸車……

4年前,兩名男子在莆田市城廂區某酒店分發色情廣告卡片

時產生糾紛,幾個小時後竟演化成多人持械聚眾鬥毆,砍人,砸車……4年後,參與鬥毆之一的人員翟某某(即本案被告)在湖南省懷化市某小區被抓獲。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

據悉,此案也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院宣判的第一起涉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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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照片)

事情經過

2014年9月的一個晚上,同案人阿財(化名,以下均為化名)與同案人男子阿亮在莆田市城廂區某酒店內分發色情廣告卡片時,因爭奪分發酒店範圍發生衝突。

次日2時許,同案人男子“眼鏡”糾集了同案人阿文、阿東、阿金等人持械分乘三輛車到城廂區荔城大道某酒店路口準備械鬥。同案犯阿兵、阿田得知後遂糾集並帶領同案犯阿明、同案人阿財及被告人翟某某等十幾人持砍刀、木棍從城廂區鳳凰山街道新季路衝向該酒店路口,雙方進行鬥毆。

期間,阿兵、阿明等數人將阿文停在路邊的小車砸壞,持砍刀將同案人阿金砍倒在地。案發後,經鑑定阿金的四肢創口長度及四肢長骨多處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左肺氣胸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被砸的小車損失價值人民幣22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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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2018年2月,被告人翟某某在湖南省懷化市某小區被抓獲。

城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翟某某夥同同案人持械聚眾鬥毆,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翟某某受同案犯糾集參與聚眾鬥毆,但在聚眾鬥毆犯罪中沒有實施砍人及砸車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法庭上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此案中,聚眾鬥毆犯罪中雙方均係為爭奪分發色情廣告卡片酒店範圍而鬥毆,不應減輕其中一方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翟某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宣判後,被告人翟某某未提出上訴。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聚眾鬥毆犯罪是指雙方基於不法動機,糾集三人以上相互進行打鬥,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依照法律構成犯罪的行為。本案中,雙方均基於不法動機,有互毆的故意,糾集三人以上共同鬥毆,並造成一人輕傷,結合具體情節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罪。翟某某雖不是犯罪首要分子,但屬於積極參加者,也同樣應當追究聚眾鬥毆的刑事責任。同時,翟某某沒有實施砍人及砸車行為,系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歸案後也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且態度較好,因此對翟某某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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