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4 清朝中晚期筹集军饷的“厘捐“在江都仙女庙始创(扬州江都)

清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定都金陵,清军江北大营退驻仙女庙大圣寺。江苏提学使、刑部侍郎雷以鍼随大营帮办军务,采纳幕僚钱江进策,派官吏在仙女庙、邵伯、宜陵等镇公谕米行“抽厘助饷”。次年三月奏请江苏各府、州、县依照办理。当时扬州府、江都县、甘泉县衙门,皆移驻仙女庙,首设“厘捐所”(称樊孔税所)在塘子湾河南,以此解决清军万余兵丁的粮糈所需。万福桥(今万福闸)河西驻太平军,而清军盘踞河东,隔河对峙,达3年之久。

清朝中晚期筹集军饷的“厘捐“在江都仙女庙始创(扬州江都)

清朝中晚期筹集军饷的“厘捐“在江都仙女庙始创(扬州江都)

厘捐票据

厘捐的征税办法,凡有米船过境,按税率百分之一征收。由于百分之一为厘,故称厘金,但到仙女庙销售的米船可以免征。至于浙闽商贾采购之米,出境时则由商贾报税。因此,里下河(包括高邮、宝应、兴化、泰州、东台等地)粮船,均在仙女庙销售。仙女庙米市繁荣,营业最盛时,每日转口销大米近万担,而厘捐收入亦日近百担。初开征时,小本经营都可以免征,故对商品流通影响不大,商贾亦能遵行。

清廷兴办“厘捐”后,大有益于军饷的筹措。以后逐年发展,报捐商品,已不仅是大米,凡用舟船趸运的商品,过境时一律征收“厘捐”,只有肩挑担贩者可以免征。“厘捐”原拟事平即废,后竟相沿成例,各省亦相继仿行,遍及全国。各地还巧立“厘捐”名目,如坐厘、货厘、落地税、产销税、山海捐、铁路货捐等,税率亦极不一致,已不限于百分之一。每年清政府厘金收入,约得白银1000万两。

“厘捐”,有“台厘”、“漕厘”之分,所谓“漕厘”,即明、清东南府、县漕粮,都经贯通南北的大运河,运往通州(今北京市通县)、北京,清漕粮后改为“官收官兑”。明弘治五年(1492),以苏、松诸府连岁荒歉,始行“折漕”(漕粮折银解京者,谓之折漕)之法。清旧制,永折漕粮,止36万余石。后因军兴,各省奏请改征折色(漕粮折价征银者,谓之折色),价自一两余至三两不等。惟苏浙两处,尚有照市价折色征收,官为办运者,故称官收官兑。凡属漕粮,俱归“漕捐所”办理。明代即有漕捐,清代方有台捐,并非同期兴设。仙女庙“漕捐所”设于小南滩以南巷道内(今仙女公园大门东首),该巷以后即名漕捐巷。至清同治十一年(1872),改用海轮运送漕粮,停止河运,仙女庙“漕捐所”已名存实亡。辛亥革命后,漕粮全征折色,漕运废除,“漕捐”亦相应裁废。

清朝中晚期筹集军饷的“厘捐“在江都仙女庙始创(扬州江都)

在推行“厘捐”过程中,始则是“抽厘助饷”,继则成为晚清民初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全国“厘卡林立重迭征收”,“江都县境,幅员方不过百里,而扬由关闸总口,分巡计设十九处之多,新章抽厘助饷者,则又有漕捐、台捐之分,其隶于境内之总局、分卡亦三十处,司巡员役,棋布星罗,防商偷漏,严逾盗贼”(钱祥保编纂《江都县续志》关税篇,厘金附)。据英国人哈利《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记载,“我在到仙女庙的沿途,从河口到这个市场不满三十英里,而所见到的厘卡竟不下十五处之多。”“仙女庙是个没有城墙的大市镇,为繁荣的贸易中心。通商口岸镇江的所有商业,全依赖仙女庙商业的经营活动。倘仙女庙的商人不在镇上建立商业,则镇江当很难取得重要的商业地位。”哈利在清同治八年(1869)春到中国,曾受太平天国忠王李秀成委任,到仙女庙收购大米。

清朝中晚期筹集军饷的“厘捐“在江都仙女庙始创(扬州江都)

江都大圣寺即为厘捐创议的地点

民国八年(1919),仙女庙商会会长关立庭、尤朗轩,鉴于江都境内三里一捐,五里一卡,商旅所受骚扰达于极点,遂联络江苏省各县商会,邀请地方绅士及各业董事长数人(参加者有仙女庙国会议员凌仁山,米业董事姜乐之等),至省会镇江公署及江苏省议会呼吁,要求裁撤厘捐关卡,改由扬由关征收统税。因当时政局动荡,一时难以实现,结果仅撤销二道桥厘金分卡一处。

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党在上海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决定实行裁厘,征收统税。民国二十一年(1932)一月,成立统税署(后改为税务署)。征收“厘捐”,前后近80年之久。(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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