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丈夫經營欠下200萬鉅債,妻子要“背鍋”?

日前,常熟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糾紛案,適用最新的婚姻司法解釋,判決被告之一的趙某不用承擔丈夫朱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200萬元債務。

丈夫借錢妻子並不知情,也未用於生活

常熟男子朱某與趙某於2000年5月登記結婚。2016年8月,朱某因經營需要,向當地人石某借款200萬元。石某於2016年8月5日、9月1日至9日期間,分別通過卡對卡的方式向朱某轉賬共計200萬元。朱某於2017年1月27日向石某出具借條一張,並簽字承諾。此後,石某多次催討款項未果,遂將朱某夫婦告上法庭。

審理中,原告石某提供由被告朱某簽署的借款明細、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材料,證明借款事實;同時出具被告朱某與趙某的婚姻情況等證據,證明該筆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被告朱某辯稱,該筆借款妻子趙某並不知情,也沒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且被告趙某沒在借條上簽字,不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法庭審理

不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原告石某與被告朱某之間債權債務關係清楚,且有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為憑,法院予以確認。

法院審理認為,但關於被告趙某應否承擔償還該筆借款的問題,雖然該筆借款發生在兩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200萬的大額債務明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原告石某與被告朱某確認的借條上並無被告趙某的簽名,原告石某也未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原告石某要求被告朱某、趙某共同歸還借款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裁定,作為被告之一的趙某不用承擔這筆債務。

據悉,此案在當地引起了很大的反響。

韓丹、曾慶會、於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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