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9 險企擬簽署自律公約 對產品開發違規說不

近一兩年來,市場上相繼湧現出“霧霾險”“搖號險”“世界盃遺憾險”等保險產品,噱頭十足、奪人眼球,同時也引發不少爭議。這種現象成為監管部門近年來重拳打擊的對象之一。

需要他律更需自律,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中保協)近日已起草形成《財產保險行業產品自律公約(徵求意見稿)》(下稱《自律公約》),正在業內徵求意見階段。保險公司擬聯合對產品開發違規說不。

財險公司擬聯手自律

近年來,保險業不斷推進產品創新,設計開發了許多個性化、定製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積極滿足客戶的保險需求。但同時,也存在少數公司保險產品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標準不健全、管控不到位等問題。

針對一些引發爭議的噱頭性險種,原保監會於2017年初發布《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對財險公司產品開發提出細緻全面的監管要求,對於噱頭性、投機性保險產品,命名易引起歧義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監管部門正式亮出“紅牌”。

為深化落實財險公司備案產品自主註冊改革,提升產品供給能力和服務能力,中保協在行業產品自律自查、產品研究和發佈等自律機制基礎上,研究和探索行業產品自律新內容,計劃通過簽署財產保險行業產品自律公約的形式,進一步增強行業的產品管理合規性,激發行業的產品創新活力。

“中保協前期已組織多家財險公司進行了研討,近日正式在行業內部徵求意見。”據財險公司人士透露,《自律公約》出臺的目的是:為優化財險市場產品供給,提高財險產品的依法合規性,推動財險公司持續加強產品管理的意識和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業相互合作和監督機制。

各財險公司簽約後,則表明公司同意公約內容並自願執行公約有關規定,一旦違約,即按照違約處理條款,承擔違約責任並接受懲戒。據上述人士透露,如有財險公司違約的,中保協可採取書面或口頭形式進行提示、質詢,並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紀律處分形式包括:警告、業內通報批評、暫停部分會員權利等。

他強調:“實施紀律處分時,應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緊守合規經營底線

知情人士透露,自律行為具體包括七個內容。首先是,各財險公司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應緊守合規經營的底線,提升產品開發管理能力,重視產品管理工作的資源投入。

此外,提升行業標準化程度。各財險公司應共同推動行業常態化示範條款修訂和純風險費率測算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積極參與行業示範條款修訂和純風險損失率測算工作,共同推進行業條款和費率的迭代優化。

加強行業產品自律自查。各財險公司應對行業產品自律自查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並根據自律自查反饋結果切實做好產品的升級完善,避免和減少不予備案和違規產品的出現;通過自律自查,各財險公司及時瞭解自身產品情況,理清公司在執行監管要求和行業規範方面的成效和不足,促進各財險公司對自身產品開發和管理工作水平形成客觀認識。

同時,建立行業產品研究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行業產品自律溝通機制、建立創新產品評估和保護機制。為鼓勵行業產品創新,釋放和激發行業創新活力,促進行業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各財險公司應積極推動建立創新產品評估和保護機制,共同研究制定創新產品評估和保護機制的實施細則,並遵守創新保護的相關約定。

“另外還要加強行業產品開發和管理人才培養。”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根據要求,各財險公司應積極參加行業業務培訓,並在公司內部加強培訓內容的宣導,重視產品開發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這是國內保險業首次在財險產品開發等細分領域發起自律行動。且不論自律的約束力效應到底能發揮到何種程度,但僅從大部分財險公司願意率先垂範這一點來看,就已折射出行業對於守住合規經營底線意識的跨越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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