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土地流轉讓宅基地活力充分湧流

這些年來城市的房價水漲船高,讓不少人背上了昂貴的債務,成了“房奴”。與此同時呢,農村土地卻是被荒廢的越來越多。怎樣把農村土地更好地利用起來,讓農村土地發揮更大的價值也是國家一直在關心的問題。其實土地流轉就是一個突破口,把宅基地租出去,讓土地生錢農民賺錢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國家關於宅基地的流轉方面政策是怎樣的呢?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土地流轉讓宅基地活力充分湧流

(一)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

承包農戶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土地來盤活閒置土地。地方政府應該制定相關政策支持農戶流轉土地促進轉移就業。農民可以通過互換並地的方式解決土地細碎化的問題。同等條件下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只有同集體之間的成員可以“轉讓”土地,需要通過發包商的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探索制定統一規範的實施辦法,尋求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二)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流轉的價格和形式如何選擇決定權在承包農戶,流轉收益也歸承包農戶。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商量確定,但是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以內(一般是20年)。農村集體無權決定農戶的土地流轉,更不能將在沒有農戶同意的情況下整村整戶的對外招商。也不可以下指標和任務來強制推動農民進行土地流轉。

(三)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

有關部門要制定規範、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佈、政策諮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進行信息收集交流和委託流轉的活動,但禁止通過層層轉包的方式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託統一組織流轉並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以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需求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用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用在農田基本建設上或其他公益性支出。鼓勵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並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範文本。同時也要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在同等條件下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四)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

我們是一個耕地稀少的國家,因此必須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來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在耕地上搞非農建設。絕對禁止在流轉農地上搞非農用途比如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和私人會所等。也就是說耕地只能用來做耕地用途,用來建房的只能是宅基地,林地耕地都不能被破壞。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土地流轉讓宅基地活力充分湧流

以上就是農村土地流轉國家相關的一些政策,現在在城市定居但是保留了農村宅基地的也可以考慮一下怎樣把宅基地利用起來,既可以增加一些收入也方便了那些在農村有土地需求的人員,各位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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