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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雲天伸因未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給付申請執行人蔡仁智人民幣180450元及加倍利息的義務,被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頭苑上村。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財產線索,並對其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電話:0898-653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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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天伸

執行案號:(2015)海南一中執字第57號

立案時間:2015年3月4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雲天伸

年齡:32歲

性別:男

身份證號:460022198605302512

戶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頭苑上村

執行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2)海南一中民初字第152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180450元及加倍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來源:申請執行人蔡仁智與被執行人云天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海南一中民初字第15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執行人云天伸向申請執行人蔡仁智支付人民幣180450元,支付加倍利息並承擔案件受理費6800元、鑑定費8000元、公告費780元、執行費2840.45元。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云天伸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蔡仁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3月18日向被執行人云天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云天伸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65301119

聯繫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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