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0-2022年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

近日,海南省財政廳印發《海南省省級2020-2022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根據《目錄》,該省2020-2022年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為200萬元。除集中採購目錄項目外,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採購預算金額達到限額標準(含)以上的,應實行政府採購。

另外,集中採購目錄備註“網上商城”的貨物,採購人應通過網上商城採購。同一品目貨物年度累計採購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或網上商城沒有所需型號,採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委託集中採購機構組織採購。網上商城沒有所需型號,採購預算金額在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由採購人自行購買,採購價格不得違反資產配置標準,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平均價。

關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目錄》規定,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項目,採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採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目錄》還對該省各相關單位提出了四項要求。一是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採購人承擔主體職責,並對採購結果負責。二是提升集中採購績效。集中採購機構應增強專業化能力,提高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效果。三是規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採購人根據本《目錄及標準》、資產配置標準和市場調查情況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四是儘早啟動採購程序。除執行網上商城外,其餘已納入年初政府採購預算的項目,應於當年度4月底前向海南省財政廳報備採購計劃。五是根據履約評價結果續簽合同。採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採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採購合同。六是依法全面公開採購信息。採購人應將本單位的政府採購信息在指定媒體上全面公開,公開的採購信息應當及時、準確,並對信息真實性負責。七是加大采購政策落實,確保政策執行效果。

八是保障公平競爭採購,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不得對供應商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活動進行非法排斥或限制。

《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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