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福建泉州一沿街商鋪樓上突然掉下大量百元大鈔,眾人爭著撿錢,對此你怎麼看?

聊聊文化歷史故事


觀點:面對天下的錢雨,有人撿到之後及時歸還失主,有人通知其他人過來撿錢,有人撿完就走絲毫不會逗留,這無疑是一場人性的考驗。

一、事發介紹

  • 附近一家診所的王先生說道,事發時,他突然聽到“啪”的一聲,還沒反應過來,就看到漫天的鈔票就掉落在他的身邊。順著風向,錢一直被吹到旁邊幾家店面門口。
  • 王先生隨即彎下腰抓了一把錢,不一會兒,附近的商戶也都出來,還有路過的市民和摩的司機,一共有十多人在這裡撿錢。此時,當事人也從樓上趕下來制止,但是,一些人撿到錢就跑了。
  • 王先生表示,他把撿到的錢都還給了失主。而旁邊的商戶,還拿出了掃把,幫失主將飛到車底的錢掃出來。而附近一家商戶老闆告訴記者,他也在現場撿了近一萬元,全部還給了失主。“這錢不是我們的,我們就不能要。”該商戶老闆說。
  • 事發後,此事在安溪的一些微信群內傳開,記者看到一個100多人的群內,有人在通知群友過來撿錢,並表示自己撿到了5000多元。一名知情人士稱有一名摩的司機撿了近萬元。

二、撿到的錢該如何處理?

目前並不清楚錢雨是怎麼下的,也不清楚這個錢是如傳聞所說情侶之間鬥嘴一氣之下撒下去的還是商戶遺失的,但是無論如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

  • 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 第一百一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 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故而本案中除非該錢幣系權利人自行丟棄,那麼可以視為無主物他人撿拾的自然可以拿走,但是通過新聞可以知曉該錢幣並非失主故意丟棄,而系遺失,所以按照法律規定,拾得人應當將財物返還失主。

最後我想這一場錢雨下每個人不同的表現也都將人性表現的淋漓盡致,有人幫助店主撿回錢幣,有人撿回後主動歸還給失主,有人撿拾後還主動告訴他人一同撿拾,更有甚者撿拾後直接走人,這一場人性的大戲!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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