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面临拆迁,违建应如何认定?

泡沫了思念


我们先要搞清楚,政府认定违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哪些部门参与?有没有违法的地方?

(一)是否违建靠调查

对违建的调查取证,一般由规划部门负责。具体到城镇规划区,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调查是否是违建,不仅要对建筑进行测量记录,还需要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二)是否要拆分情况

如果被认定是违法建筑,是不是就意味着必须拆呢?错!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是不违反城乡规划,仅仅是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限期改正,缴纳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就可以了;

第二种,如果是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政府就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逾期没拆的,政府才可以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三)勿忘陈述和申辩

说拆就得拆?并不是!你还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被拆迁人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同时告知被拆迁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拆迁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这些都是被拆迁人的权利,有很多被拆迁人因不懂法而将之忽视。

(四)打好复议诉讼牌

如果当事人没有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行政机关可以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如果不服,还有一招,就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在复议期、诉讼期内,无权强拆!

在这里,小编也提醒大家,拆迁诉讼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政策非常复杂,虽然上文介绍了这些要点,但也绝对不是仅此就能和政府谈判解决的,更不是搜索一下法律条文,凭借权威学者对法律的解读就能够打赢官司的。希望广大的被拆迁人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平的试验品,一定要找专业的长期做拆迁诉讼代理的律师帮助解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京尚拆迁律师。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违建情形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或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违建认定的法定主体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希望我的回答有助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若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


京尚拆迁律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房屋可能已经不再适合城市规划区而需要拆除,这也是有关部门履行自己职能的需要。但是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时,有关部门也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被拆迁人也可以依靠法律程序来救济自身权益。

因为近年来土地、房产等升值较快,擅自占用土地、搭建违法建筑的情形比较严重,因此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有权拆迁违法建筑。但是,拆除行为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定程序要件,否则直接冒然拆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房屋拆迁,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征地拆迁程序和安置补偿标准,本意是通过法律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来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既改善被拆迁人的生活又能使拆迁地块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但是在个别地方,拆迁方没有公告、没有听证,且补偿低于房屋的成本价,甚至,对拆迁避而不谈,抛出违建等“烟雾弹”以达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所谓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筑的建筑物、构建物和设施。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作了严格规定。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书面催告通知书,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在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催告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当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行期满之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拆除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确定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并送达给相关权利人。

如果要强拆所谓的违法建筑,首先就是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其次要发出书面的催告书,最后要在公告期限内限期拆除。如果没有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那么强拆行为则涉嫌违法。拆迁方实施房屋征收,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身权利。 所以说,被认定为“违建”不要慌,这只是拆迁方压低补偿款的手段,来促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时一定要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必要的时候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我的房子你说违建就违建?是不是违建我心里没数吗?

关于这种事情,普法君依然邀请国内资深拆迁法律师毕文强来回答。

按照毕律师十多年的拆迁诉讼经验,“你家房子违章了”是一些开发商用滥了的“逼签三板斧”之一 只要你深谙法律要点,压根不担心这些说辞。

下面,毕律师就将这“三板斧”给大家晒一晒:

1、你家房屋涉及违建,补偿要低甚至不补偿

相信很多拆迁户经常遇到类似说辞:“你的房屋缺少合法证件,卫星图上也没有显示,所以是违建,一般来讲应该是不予补偿的,如果你配合拆迁工作,按时签字,也可以给你争取一部分补偿……”



听起来是不是很吓人?

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违法建筑有十分严格的认定程序,并不是房屋没有相关证件就是违建,有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并不是认定房屋是违建的正当理由。

如《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不违反城乡规划,仅仅是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限期改正,缴纳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就可认定建筑物并不违法。

但很多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便对相关法律断章取义做出解读,逼迫老百姓及早签字。

2、你家房屋影响环境,必须得拆

环保问题,已成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之一,金山银山比不上绿水青山嘛。

但在国内某些地方,环保成为一些不合理的征迁行为的“垫脚石”,尤其是养殖场、厂房拆迁中最为常见。

因为有些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征收养殖场或者厂房,但是因为养殖场、厂房涉及到的补偿较高,于是一些拆迁方就先以治理环境之名,将征地红线内的养殖场、厂房列入环保不合规范围,先以环保名义关停厂房,再进行拆迁,从而避免高额的停产停业补偿,借势压低拆迁补偿。

3、按照“老旧政策”进行拆迁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某些拆迁方还会拿着几年前的文件来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由于被拆迁人对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往往被不再适用的文件“忽悠”,对于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就比较消极。



其实,国土资源部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该两到三年更新一次。有些地方拆迁部门拿着三年前的文件标准来征收,是不合理的。

而且各地方在拆迁中应当根据本地生活水平和居住水平,结合实际调整标准,以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居住条件不降低,所以,只要合理评估自己的补偿标准,觉得不合理,即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要记住:如果拆迁补偿没有达到公平、合理的标准,不管拆迁方做何种保证,我们也不能轻易签字同意拆迁。

在此期间,你最好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在法律范畴内理性维权。因为拆迁工作中征收方在信息享有、权力身份上处于优势地位,你来“硬碰硬”未必划算。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已经将公平补偿、程序公正作为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法律条文中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

因此,如果你的正当权益被侵犯,不要犹豫,起诉吧!

喜欢俺滴回答,就请关注哈;有拆迁维权官司要解决,那更得关注喽……


普了次法


面临拆迁时,认定违建是目前拆迁方经常使用的手段之一。

遇到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搞清楚是否是违建(公告发布后仍然抢搭抢建的属于违建不能得到拆迁补偿),违建的认定和拆拆除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在我们经手的案件中有很多城管告知是违建并将建筑拆除的行为是政府违法,是需要补偿给被拆迁人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是不违反城乡规划,仅仅是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限期改正,缴纳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不能认定违建。

第二种,如果是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政府就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逾期没拆的,政府才可以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违建也不是说拆就拆,除了上述说的公告之后还抢建抢搭的建筑外的“历史”建筑都是有严格的违建认定和拆除程序,一般如下:

1、违建认定

2、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前的陈述期

3、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4、未申辩或陈述申辩不成立的,下达下达《限期拆除决定》

5、被拆迁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6、行政诉讼或复议仍不成立由法院执行强拆

以上6个环节是违章建筑拆除的基本程序和流程,每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律师分析论证,才能获得更准确的解决方案,更大程度的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遇到拆迁时,不要盲目自行拆除,不要盲目签字,因为拆迁协议一旦签字哪怕你后来知道你的补偿跟别人不一样也是无法挽回的,所以遇到拆迁时一定要尽快与专业拆迁律师团队联系咨询。


楹庭专业企业征拆律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违法建筑是在拆迁过程中常常听到的一个词,但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违法建筑”进行准确的界定。在拆迁中,关于违法建筑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就《城乡规划法》而言,违法建筑主要是指:

(1)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建筑;

(2)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如批准范围、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拆迁方常常借“拆违”之名,行强拆之实,把没有证件的房屋都认定为“违章建筑”。这样一刀切的标准是不合理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无证房屋的补偿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二是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于可以补偿的情况中,哪些无证房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这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当时的立法情况、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等多种因素。如果自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京平祝)


京平律师事务所


什么样的建筑算违建?哪些建筑不是违建。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负责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违章建筑的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下面这几种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那么不在这四个情况内的建筑,理所当然地不属于违建,希望大家要记牢。


即明征地拆迁


2008年1月1日施行《城乡规划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概念,而对于违法建筑的判断,不仅仅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多要尊重历史情况、建筑当时的条件、状态等原因,来综合判断,其次,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依据应该充分,在考虑历史原因的前提下,适用法律应遵循立法精神,不能采取 “一刀切”的方式来进行认定……

违建由谁来认定?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建,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城管、拆迁征收部门、公安等都不能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


一是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后的违建,统一认定为违反法律程序的违建户。

二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享有使用宅基地建房权利、或者超标违建部份。统一认定为实体违建户。

三是城镇规划建设区中,原来有证的被拆迁人,无论是采用廉租住房、限购房安置,都是有地才能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先补偿安置,后征地拆迁。政府有关部门未落实搬迁居住地点安置地的对象,原有房屋不能以违建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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